2004年 一類地區(qū)500元 二類地區(qū)400元 三類地區(qū)350元
2006年 一類地區(qū)580元 二類地區(qū)480元 三類地區(qū)430元
2007年 一類地區(qū)630元 二類地區(qū)530元 三類地區(qū)480元
注:一類地區(qū)實用于?凇⑷齺、洋浦,二類地區(qū)實用于瓊海、儋州,三類地區(qū)實用于文昌、五指山、萬寧、東方、定安、屯昌、澄邁、臨高、樂東、瓊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最低工資含個人繳納的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部分,不含單位繳納部分。
什么是最低工資?
根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fā)布的《最低工資規(guī)定》,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供給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不包含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別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企業(yè)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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