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規(guī)定,禁止在學校和學生運動區(qū)域設置香煙售賣機;賣煙者應查明顧客確已年過18歲。加拿大政府規(guī)定,18歲以下購置香煙屬于非法;父母或其他人令18歲以下兒童購置香煙,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韓國政府則禁止向19歲以下青少年售煙,否則將被罰款1000萬韓元(折合國民幣6.9萬元)或者入獄兩年。
為此,有人提出,加大對公共場合的禁煙力度,固然能在很大程度上減少青少年的被動吸煙狀態(tài),但要想使日益宏大的主動吸煙的青少年遠離煙草,立法禁止向青少年出售煙草則迫在眉睫。 王聰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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