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千萬富翁落到如此田地令人唏噓
本報白山訊 一個身價千萬的富翁,“失足”栽進一個合作開發(fā)項目中,最終導致破產。如今,已傾家蕩產的他只能是一邊沿街乞討,一邊叫賣他人“抵債”的房屋產權證,以此來尋找肯幫他打官司的“高人”。
千萬富翁當街叫賣房產證
11月7日上午,天灰蒙蒙的,平日里很熱鬧的白山市政府廣場也因陰沉的天氣而變得很是蕭條,偶爾走過幾個人也都是加快了腳步。一個中年男子手持一張巨大的紅紙不斷地在原地“打轉轉”,紙上的“征集廣告”4個大字很是醒目。
“有人當街叫賣房屋產權證,這是不是違法啊!”記者接到群眾報料后,迅速趕過去一探究竟。該男子的“征集廣告”中寫道:我姓沈,原吉林省臨江市瑋業(yè)特產經(jīng)營有限公司董事長。五年前,我與吉林蛟河龍信公司簽訂沙棘種植栽培協(xié)議,因對方無力償還,故愿拿12處房產抵債,但因諸多原因,臨江市法院一直未將這些房產執(zhí)行給我,導致目前我已傾家蕩產,身無分文,負債累累。由于無力再繼續(xù)打官司了,所以我自愿將這12處房產的產權證進行出讓處理。如果哪位高人有能力和經(jīng)濟實力,可以直接與我聯(lián)系。
“我是迫不得已才這么做的,我也感覺很不好意思!”“廣告男”對記者說,他叫沈瑋,今年52歲,1979年東北林業(yè)大學林學本科畢業(yè),高級營林工程師,曾任臨江市林業(yè)局營林處處長。2004年辭去林業(yè)局的工作,只身“下海”闖蕩,并注冊了50萬元資金,成立了我省唯一一家從事生態(tài)開發(fā)的專業(yè)公司——吉林省臨江市瑋業(yè)特產經(jīng)營有限責任公司。
“我最開始是在臨江葦沙河搞綠化苗和紅松嫁接苗的培育,先從100多畝干起,逐漸擴大到1000多畝,后來發(fā)展壯大,在白山地區(qū)多個縣、(市)區(qū)都有了自己的培育基地,加起來超萬畝。”沈瑋說,他以培育科技含量高的特種經(jīng)濟林見長,其技術在全國都是響當當?shù)摹?/p>
“我培育的綠化苗市場價是一棵少則20元,多則300元,紅松嫁接苗也能賣到7元到18元不等的價格,五味子苗也在3毛至5毛之間!”由于一年銷售額可達400多萬元,所以沈瑋用短短兩年的光景就完成了生意人原始資本積累的整個過程,晉身固定資產達千萬的富翁行列。
那么,沈瑋的身份是否如他自己說所的那樣,他到底曾經(jīng)是不是一個千萬富翁呢?經(jīng)過記者多方核實,他說的是真的。
12本房產證抵債320萬欠款
2005年,是沈瑋事業(yè)最為輝煌、鼎盛時期。當年4月的一天,時任吉林龍信沙棘系列產品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的李家榮主動找到沈瑋,提出兩公司合作事宜。很快,二人便達成共識,簽署了一份《沙棘果樹種植栽培協(xié)議》,由沈瑋為李家榮栽培沙棘果樹,并提供地塊和管理果樹和育苗。李家榮則提供樹種和栽培費用。此后,李向沈提供了種子,沈則按《協(xié)議》約定的內容進行了種植。
“我方當年播種了40畝,總育苗量800多萬株,但因李家榮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抓,我無法再與他取得聯(lián)系,而不得不將種植的沙棘樹苗毀掉。”沈瑋稱,首次合作,自己便損失了30余萬元。2006年8月,李家榮取保候審出來了。他再次找到沈瑋要求繼續(xù)合作,并承諾因他給沈瑋造成的30多萬元損失,他會加倍賠償。
2007年4月1日,李家榮和沈瑋再次簽訂《沙棘果樹種植栽培協(xié)議》。由于李提供的第一批種子有問題,沈又損失了20余萬元。很快,李又為沈提供了第二批種子。
同年8月15日,李家榮來到沈瑋處檢查驗收苗木培育和撫育清林情況。次日,李給沈寫了一份承諾書。承諾育苗費50萬元,撫育清林費30萬元,總計80萬元最遲于2007年末付清。“我于2007年10月份開始催要欠款,李家榮開始時總是說明天給、后天給的,到后來根本也沒給啊。”
鑒于李家榮無法償還欠款的事實,同年12月5日,李家榮與沈瑋簽署了一份《資產轉移協(xié)議書》。雙方經(jīng)協(xié)商共達成6項協(xié)議。針對協(xié)議書中的內容,12月25日,李家榮又書寫了一份《資產移交聲明》。內容為:李家榮與沈瑋從2005年至2007年合伙以來因拖欠沈瑋各項費用累計320萬元,至今無力償還,按合同第五條違約規(guī)定,今將公司全部資產(廠區(qū)、廠房及公司現(xiàn)有一切資產)賠償給沈瑋,用作對沈瑋損失的一點補償,因此造成的一切遺留問題(包括李家榮所欠的其他債務等)均由李家榮自己承擔。該聲明不僅有李家榮的簽名,還摁了手印。此后,李家榮將涉及該公司的12本房屋產權證全部交給了沈瑋。
三次勝訴卻拿不回一分錢
“我拿著這些產權證根本就沒有用,它也轉化不了錢。”因欠外債過多,且已走投無路,沈瑋無奈之下于2008年6月將李家榮所在的吉林龍信沙棘系列產品開發(f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請求法院依法判決龍信公司賠償各項損失320萬元及利息并多次催要欠款的各項費用5萬元。
對此,臨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沙棘果樹種植栽培協(xié)議及沙棘果的果、葉回收協(xié)議;被告吉林龍信沙棘系列產品開發(fā)有限公司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15日內,將該公司辦公室等12處房產交付給原告,房產過戶費用由被告承擔。
吉林龍信公司不服一審判決,遂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09年1月10日,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了該公司的上訴,維持了原判。此后,吉林龍信公司又向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同年8月20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指令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此案。
2010年3月9日,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銷了一審和二審的判決,發(fā)回臨江市人民法院重審。
2010年9月21日,臨江市人民法院作出重審判決: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沙棘果樹種植栽培協(xié)議;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將12處房產交付原告,房產過戶費用由被告負擔。
10月11日,吉林龍信公司再次向白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了上訴。目前還未判決。
“短短2年多,我們在法庭上對峙了4個回合,其中3個回合我都勝了,但就是要不來一分錢。”沈瑋對記者說,正是因為吉林龍信公司的違約、欺騙以及賴賬的行為,才將他好端端的一個公司給拖垮的。“保守估計我的損失能有上千萬,這其中包括70多名員工8個月的工資、山場承包費、山場割灌清理、材料、油料、水電、農藥化肥等費用。此外我還要承擔所欠費用的利息,同時造成我公司無法經(jīng)營而停業(yè),兩年多來山場基地無法管理經(jīng)營,導致多種經(jīng)濟林木因無錢培育已成片死亡。”
沈瑋說,為還債,他已把包括4輛車、8棟樓房等資產全部賣掉了,妻兒也離他而去。目前吃飯都成了問題。而為了最終能討個說法,他只能是一邊沿街乞討,一邊尋找可以出手救他的“高人”。
律師稱終審判決前出賣產權證涉嫌違法
記者就沈瑋當街叫賣他人“抵債”的房屋產權證一事咨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在法院沒有最終判決之前,沈瑋就要出賣這12本產權證,其行為涉嫌違法,但不構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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