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返煉膠”事件最終因錦湖輪胎的免費召回逐漸平息時,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前代理律師竟然將該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要高達24億元的“天價”律師費。今日,錦湖輪胎表示,不會對該事件做出任何回應。
源于一個“口頭約定”
事實上,雙方費用發(fā)生分歧源于一個沒有形成書目合同的“口頭約定”。編輯輾轉聯(lián)系到了事件的當事人、錦湖輪胎前代理律師黃進。據(jù)黃進透露,在錦湖輪胎“返煉膠”事件被央視曝光以后,錦湖輪胎委托其代理相關事宜,并出具了委托書,但并沒有預支任何費用,有關費用的約定也只有一句話:“按照事情辦理的好壞進行付費”。黃進律師認為,這就是一種風險代理行為,應該根據(jù)事件標的的金額并且結合行業(yè)標準進行付費。為什么只有口頭約定,黃進的回答是“來不及,大家都很著急。”
對此,錦湖輪胎一內部人士向編輯表示,“返煉膠”事件發(fā)生后,錦湖輪胎天津有限公司的確委托黃進律師進行品質事件相關的主動召回活動。但在這份非訴訟法律書授權委托書中,并沒有約定有關具體付費的環(huán)節(jié)。同時,也沒有約定委托和代理的期限。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師認為,一份委托書,并且沒有提前支付任何費用并不是構成風險代理的充分條件,如果雙方約定免費代理,那也符合這兩個條件。
“我怎么可能免費幫錦湖輪胎打官司呢?”黃進對此反問編輯。
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風險代理一般是指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約定以執(zhí)行到位債權的一定比例給付代理費的一種特殊委托訴訟代理,一般針對疑難復雜或是執(zhí)行難度較大的案件。在風險代理模式下,代理人將承擔敗訴或執(zhí)行不能情況下得不到任何回報的風險。不過,法律也規(guī)定,當事人在簽訂代理合同時需要對風險代理進行明確的約定,應當預見此種代理的結果,并恪守合同。
從2400萬到24個億
事實上,據(jù)編輯調查,雙方鬧到今天這一步,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錦湖召回公告一發(fā)出,黃進律師率先提出的要求是要成為錦湖輪胎全年的法律顧問,全年法律顧問費用為2400萬元。這就是最初黃進在雙方口頭約定之后要求補簽的一份費用支付合同。
不過,該行為遭到了錦湖輪胎的拒絕。黃進認為,“這是對方不信守承諾。”
對此,上述錦湖輪胎內部人士透露了一個信息,稱錦湖輪胎曾提出以業(yè)內最高標準3000元/小時向黃進律師支付報酬,但遭到黃進的拒絕。后來,黃進又向錦湖輪胎提出1.2億元的律師費請求,但錦湖輪胎認為,該行為沒有任何支付的依據(jù)。
黃進對于請求支付1.2億元的行為沒有否認,只是表示,那是在2400萬元的法律顧問費用被拒之后才提出的要求。3000元/小時是律師咨詢費。而為了該事件,他2天只休息了幾個小時,用這種方式顯然不能接受。
那為什么最初是1.2億,而現(xiàn)在又要求24億呢?對此,黃進表示,最初的1.2億只是大體估算,并不準確。這24億是按照錦湖輪胎2008-2010年的營業(yè)額計算后得出的。
這24億“天價”律師費的計算方法,很費人思量。黃進表示,“錦湖輪胎2010年的銷售總額有50億元,以此類推的話,我們假設2009年銷售總額達40億元,2008年銷售總額達30億元,3年加起來有120億 元,除去1/3出口的收益,內銷的收益有80億元,屬于公司的涉案金額。由于簽訂的是風險合同,最高需要付給律師維護利益的30%,而這次維護的金額達 80億元,因此最高付給律師的費用應為24億元。”
訴至法院但尚未受理
目前,黃進在接受編輯采訪時透露,他已于5月31日將錦湖輪胎起訴至法院,隨后于6月7號補充提交了相關證據(jù)。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法院應該在7個工作日要給回復。不過,黃進表示,盡管其與法院進行了多次溝通,但法院至今尚未就是否受理給出正面答復。
當編輯提出想看一下起訴書時,黃進以涉及“訴訟機密”為由拒絕出示起訴書。
在起訴錦湖輪胎之后,黃進透露,雙方曾在7月5日和談過一次,不過,錦湖方面并沒有提出實質性的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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