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昨日發(fā)稿前,記者在某網絡討論區(qū)上看到,近百名網友對“人肉搜索”的法規(guī)持保存看法。有網友認為,從虐貓事件到“銅須門”等網絡事件,被網友看作為成功利用網絡保衛(wèi)道德的成功典范。
在此類事件中,“網絡通緝”大部分時候是網友正義感的化身。從“逝世亡博客事件”,到“華南虎事件”、“天價煙事件”等等,“人肉搜索”讓網絡的力量空前強盛。正是數量宏大的網友不懈努力,才使以上事件最終水落石出。而網友對法規(guī)的最大質疑,是擔心其成為禁止涉及公共利益公開的借口。
案例: 2008年12月10日,南京市江寧區(qū)房產局局長周久耕拋出“對于開發(fā)商低于成本價銷售樓盤,下一步將和物價部門一起進行查處”的言論。隨后網友發(fā)帖呼吁對周久耕展開“人肉搜索”。
有網友發(fā)帖稱:“周局長一條煙抵下崗工人3個月低保!迸浒l(fā)照片注:“‘九五至尊’,一條1500元!”隨后,網友又發(fā)帖稱周所戴手表是“江詩丹頓”,價值約10萬元。
2008年12月29日,周久耕被免職,南京市江寧區(qū)紀委對周久耕立案調查,并以受賄罪對周久耕提起公訴。 2009年10月10,喧囂一時的“天價煙局長”一事終于塵埃落定,被告人周久耕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網友“xhj816”:我信任,在侵權義務法實行過程中,被“人肉搜索”可請求網站刪帖,履行的最迅速也最積極。因為“人肉搜索”對違法官員是個要挾。
網友 kaputt:“像“天價煙”之類的事情,如果禁止搜索,周先生大概就可以持續(xù)做他的官了,并且是個好官!”
網友“ywwin”:雖然“人肉”的確違背隱私,問題是隱私是普通大眾享有,而不是大眾,人物——例如官員、明星,他們的隱私應部分削弱,這也是責權利的體現。
美歐均立法限制人肉搜索
不是不能再搞人肉搜索
廣州達生律師事務所鐘偉律師認為,《侵權義務法》限制的是侵權性質的發(fā)帖,并不是說立法之后網友們就不能發(fā)監(jiān)督帖子或者不準“人肉搜索”,而要害是不能侵權。
但他也認為,新頒布的《侵權義務法》在立法層面上沒有界定“網絡監(jiān)督”與“網絡民事侵權”的范疇,一個國家和社會是需要國民通過網絡進行監(jiān)督,因此,他建議在《侵權義務法》實行后,在司法實踐中要劃清“權利人相干信息”的范疇,在機會成熟時出臺相應的司法說明明白規(guī)定。由于官員的個人信息具有必定的公共性,開放性請求也應當更高一些,要和普通群眾的個人信息有所差別,這樣才干讓讓真正的私人信息得到有力保護的同時,公共信息也受到有效的輿論監(jiān)督,當然這也需要一個復雜的摸索過程,而前提是國民發(fā)貼要有必定事實根據的,并非自己臆造和猜測。
信息時報記者 閆曉光
美國
對于網絡上個人數據及隱私權益的保護,美國更偏向于業(yè)界自律。但這種業(yè)界自律還是遠遠不夠,于是政府進行立法介入。如《聯邦電子通信隱私法案》規(guī)定了通過截獲、訪問或泄漏保存的通信信息侵害個人隱私權的情況。而美國還有許多相干法律,如《國民網絡隱私權保護暫行條例》和《兒童網上隱私保護法》。
歐盟
歐盟議會1995年10月24日通過的《歐盟個人材料保護指令》幾乎包含了所有關于個人材料處理方面的規(guī)定。1999年,歐盟委員會還制定了《Internet上個人隱私權保護的一般原則》等相干法規(guī),從而在成員國內有效建立起有關網絡隱私權保護的統(tǒng)一法律法規(guī)系統(tǒng)。
英國
1984年制定《數據保護法》,是比較具有代表性的一部保護個人數據法律。在與個人隱私有關的數據的保護方面,規(guī)定了無論政府、法律履行機關,還是其他機構或個人,在收集和取得個人數據時必須通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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