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科技訊 10月26日上午消息,歷時一年半的"真假開心網"官司今日上午一審公開宣判,千橡被判不得再使用"開心網"名稱,但仍可沿用kaixin.com域名,千橡還同時被判向開心網(kaixin001.com)賠償40萬元。開心網此前提出的1000萬元索賠請求及公開道歉未獲法院支持。
千橡不服上述判決,當庭表示將提起上訴。開心網的律師則表示對判決結果滿意。
今天早上10:40,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公開宣判如下:
一、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不得在提供社會性網絡服務中使用與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開心網"相同或近似的名稱;
二、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北京千橡網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四十萬元;
三、駁回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北京二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五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之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法院認為,開心人公司主張千橡互聯公司和千橡網景公司在其運營的"開心網"(kaixin.com)中,使用"開心網"作為網站名稱,系在同業(yè)競爭中,使用開心人公司提供的知名社會性網絡服務的特有名稱的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關于賠償損失的問題,法院對開心人公司提供的損失計算方式不予采信,而基于院方判斷酌定侵權賠償數額。
法院認為千橡互聯公司與千橡網景公司應共同賠償其因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但并未直接對開心人公司的商譽造成損害。故駁回要求公開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的主張。
庭上,原告開心人公司主張判令千橡互聯公司、千橡網景公司停止使用"開心網"及與"開心網"近似的名稱作為網站名稱,停止使用"kaixin.com"域名,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00萬元,并在新浪網、《京華時報》、《北京晚報》、《光明日報》上公開賠禮道歉。千橡互聯公司、千橡網景公司則請求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2009年5月,開發(fā)運營開心網(kaixin001.com)的北京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千橡開心網的運營公司——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理由是后者冒充開心網的名稱,并索賠1000萬元。這一案件被業(yè)內稱為“真假開心網”官司,曾在業(yè)內引發(fā)廣泛關注。
2009年10月該案首次庭審,千橡提出了管轄權異議,隨后經過八個月的管轄權審議后,北京市二中院于今年6月30日二次,并進入庭后調解階段。開心網的調解方案是,千橡停止使用開心網名稱及域名,并將域名轉讓給開心網,1000萬元的索賠部分可以商量,千橡公司則尚未回應。
為此,北京二中院今日第三次開庭并對此案宣判。北京二中院官網今天10時公開直播了整個宣判過程。(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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