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局撤案 檢察院撤訴
坐牢9年重獲自由 不談賠償要說法
“為什么這么久還沒有一個無罪判決?”
記者 馮志剛
9年牢獄、9年殺人罪名,終于一起抹掉了。
8月6日,廣西河池市東蘭縣武篆鎮(zhèn)農民王子發(fā)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8月20日,隨著東蘭縣公安局撤銷案件和河池檢察院撤銷起訴,王子發(fā)自由了。
2001年,他因涉嫌故意殺害朋友吳宗謀被捕。2002年,河池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王子發(fā)死刑。2005年廣西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王子發(fā)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2007年,真兇覃漢寶自首,但隨后長達3年的時間,王子發(fā)仍然被囚監(jiān)獄(本報6月3日B02-03版曾報道)。
王子發(fā)本應在法庭上被宣告無罪,拿到正式的法律判決文書,以此洗罪正名,但沒有。他在煎熬中等待著。
昨日,記者對話王子發(fā),從他口中還原此案。
我從兇手手中奪刀報案
卻成了殺人疑犯
都市快報:你能回憶一下案發(fā)時的情況嗎?
王子發(fā):事發(fā)前,我和幾個朋友在東蘭縣城承包了兩棟私房搞內部裝修。2001年9月19日晚,我和親戚王忠勇(音)等3人一起喝酒。大約10點樣子,喝完酒3人走到街上分開。我到附近玻璃廠工地(私房)去看房子裝修的進程。
我沒有找到那幾個工友,就折回來,在路口碰到吳宗謀(死者),一起來到他家。他叫我拿了一二元錢去買白酒,大約一兩斤的樣子,繼續(xù)喝,沒有喝完。
因為白天做工太累,我告訴吳宗謀,說我先睡了,就睡在他家沙發(fā)上。大約凌晨的樣子,我被一把刀砍到下巴,驚醒后就和兇手搏斗。大約搏斗了兩三分鐘,被他一腳踹,但我搶下了他(兇手)的刀,他往門外跑。
我聽到廚房里有痛苦的呻吟聲,過去一看,發(fā)現(xiàn)吳宗謀已經倒在地上,受傷了。我醉意未醒,加上自己也被砍了10多刀,就沒注意他被捅了多少刀。我拿著兇手那把刀,到110崗亭報案。
都市快報:你去報警的崗亭在什么地方?
王子發(fā):距離吳宗謀家不遠。當時,崗亭里有一個警察在值班。我說:“我被人家砍傷了,在吳宗謀家,他也受傷了!本炜吹轿覝喩硎茄,馬上送我到醫(yī)院救治。大約10分鐘后,吳宗謀也被送到東蘭縣人民醫(yī)院,和我在同一個房間搶救。吳宗謀傷勢重,醫(yī)生先救他,才給我縫針。第二天,聽說他死了。
都市快報:你在醫(yī)院時,警方怎么找你,怎么說的?
王子發(fā):一個辦案人員拿著那把刀讓我認,我證實是那把兇器。
在醫(yī)院住了10多天后,因沒錢治療,家人把我接到家里休養(yǎng)。回家10多天后,我被警察抓走了。我從兇手手中奪刀報案,卻成了疑犯。
警察謊稱認兇手將我騙走
審問遭拳打腳踢
都市快報:警察怎么將你帶走的,他們怎么說?
王子發(fā):當時,3個警察來到我家,騙我說抓到一個兇手,讓我去辨認,我就跟他們出門。到路口上車后,他們說我有重大殺人嫌疑,要我在拘留證上簽字。我沒有簽。
都市快報:后來他們怎么審問的?
王子發(fā):公安將我?guī)У叫叹?東蘭縣)審問,審問了一天一夜,不讓睡覺。他們要我說案發(fā)過程,我說不好,他們就用拳頭打我嘴巴,用皮鞋踢我屁股。我被兇手捅傷的地方沒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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