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辰光 李洪鵬) 今天上午,中國作協(xié)創(chuàng)聯(lián)部負責人表示,陜西渭南警方帶走報告文學作家謝朝平,是對作家創(chuàng)作權的侵犯。中國作協(xié)將嚴密關注事態(tài)發(fā)展。
記者還電話采訪了中國作家協(xié)會權益保障部門,該部門表示,對陜西警察進京抓作者的事件高度關注。
作為對于作家及作者版權、著作權等提供無償協(xié)助的權益保護機構,中國作家協(xié)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目前有專職工作人員4名,另有常年法律顧問專門從事此類工作。
在上午的采訪中,該部門劉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jīng)從媒體上了解了這一事件,對于陜西警方進京抓捕報告文學作者的事情高度關注。如有必要,該部門將會采取進一步行動,切實維護作者或作家的合法權益。
8月19日,四川籍作家謝朝平被陜西渭南警方派員從北京租住的家中抓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經(jīng)營”。
今年年初,謝朝平完成10萬多字的報告文學《大遷徙》,自費交與《火花》雜志以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該書披露了當?shù)刎澪叟灿玫囊泼窨畹膯栴}。
事件進展
檢方尚未收到逮捕申請律師質疑程序違法
今天上午,記者從陜西省渭南市人民檢察院和臨渭區(qū)檢察院了解到,這兩級檢察機關負責審批逮捕程序的批捕科都表示,沒有收到來自渭南警方對謝朝平的逮捕申請。
對此,謝朝平的律師周澤提出了他的質疑,他認為渭南警方已經(jīng)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程序。
周澤表示,據(jù)“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1款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nèi),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
此外,“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周律師指出,從謝朝平被抓走到今天已經(jīng)半個月了,警方依法早就應該對他提請逮捕了。但一直到現(xiàn)在都沒向檢察機關報請,那顯然是警方把謝朝平當“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對待了。
周澤說:“顯然,老謝沒有流竄,沒有多次作案。如果說他‘結伙作案’,那‘同伙’在哪里?為何沒抓一個‘同伙’?他是什么樣的‘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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