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福建9月25日電(通訊員 葉忠賢)拾得一張工商銀行信用卡后,出于一時貪欲,翁某利用信用卡上標注的密碼,刷卡消費5萬元。經福建省南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9月20日,該縣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翁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罰金五萬元。
2010年6月25日晚,翁某在中國工商銀行南靖支行24小時自助銀行辦理還款時,發(fā)現一張中國工商銀行信用卡插在自動取款機上,遂將該卡帶走。次日早上8時許,翁某利用信用卡上標注的密碼,刷卡消費5萬元。失主報案后,公安機關很快查獲翁某,翁某也及時退還了該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拾得信用卡并私自消費5萬元,數額巨大,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其積極退請全部贓款和預交罰金,并且具有立功表現,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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