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十堰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王華滔(副廳級)受賄一案,在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至2009年,王華滔在擔任十堰市委常委、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37次收受或索要17個單位或者個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45.745萬元。庭審中,王華滔對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不持異議,表示自愿認罪。庭審持續(xù)近2個小時,法庭將擇期宣判此案。
王華滔,生于1953年5月,漢族,武漢市人,大學學歷。2009年7月,省紀委監(jiān)察廳對王華滔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去年2月4日,王華滔因涉嫌構成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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