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審計署發(fā)布2011年第六號公告,對山西、內蒙古等10省區(qū)市部分機場建設情況審計調查結果進行公示。調查結果顯示,福州、泉州、桂林、二連浩特和滿洲里等5個機場以多頭申報、重復申請等方式多獲取建設資金6100萬元,用于機場其他項目支出。審計署表示,目前,有關部門正對該部分資金研究整改措施。
據了解,審計署在2010年5月-7月之間,對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福建、廣西、重慶、四川、云南、陜西和新疆等10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機場建設情況進行審計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除上述5機場存在重復申請建設資金問題,另有大慶、榆林、烏魯木齊和成都等4機場材料供應商,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使用虛假發(fā)票,涉及金額3300萬元。此外,成都機場因施工單位將土石方工程分包給13個自然人,后者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提供了223張“白條”,涉及金額6500萬元。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