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樂老師課堂猥褻6名小學生”追蹤
本報訊 (記者 展明輝)昨日,就北京懷柔某小學音樂老師課堂猥褻6名小學生一事,懷柔區(qū)教委王副書記稱,受害者家長不希望通過司法手段解決。
去年11月,懷柔某小學音樂教師李某猥褻6名女學生的消息,在當地傳開。有村民匿名撥打電話報警后,李某被控制。知情人士稱,李某對涉嫌猥褻行為供認不諱,并交代了兩年前的另一起涉嫌猥褻案。受害的學生中,有5人收到了共計45萬元的賠償。警方表示,李某已被批捕(本報2月13日曾報道)。
教委稱家長不愿走司法程序
李某涉嫌猥褻事發(fā)后,村民們普遍認為,李某在以前就職的中學就有過類似行為,但當時未被開除、取消教師資格,而是調到其他學校,繼續(xù)擔任音樂老師,為此次事件的發(fā)生埋下隱患。學校和懷柔教委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昨天,懷柔區(qū)教委王副書記稱,2008年,李某在中學任職時,曾對一女生做出不軌行為。但受害女生及其家長并未向校方和教委反映此事。而是該女生的班主任聽說一些情況后,報告給了校領導,校方又上報給教委。在了解情況期間,女生家長強調不要報警、不追究李某責任,并未透露過多內容。為此,教委尊重對方要求,但考慮到李某已不適合在該校繼續(xù)任職,遂讓其寫下檢討。鑒于李某認錯態(tài)度良好,教委將其調往小學。
“這次的事件,家長們也是希望不報警。”王副書記稱,教委曾安排6名受害女生的家長集中進行商討,結果是所有家長一致認為不采取司法手段解決此事。
學校表示未支付賠償金
據了解,李某案發(fā)后,5名受害者拿到了總計45萬元的賠償款。有村民提出,賠償款中,校方支付了27萬元,學校的做法不妥。
事發(fā)小學崔校長稱,自己到校任職前,李某已在該校工作。前任校長離任時,曾表示“李某有些問題”,希望對其盯緊些。為此,自己多次安排對李某進行執(zhí)業(yè)道德教育,并在李某上課時派人巡視。但遺憾的是,“還是沒能抓住李某的現行”。
崔校長稱,賠償受害者的45萬賠償金,全部是由李某所出。其中的27萬元,并非學校墊付,而是李某向學校的多名工作人員借來的,李某給每人寫下了借條。
崔校長表示,學校將在健康教育課程中,對學生進行有關防范教育。
■ 說法
學校應保護學生不受侵害
北京博圣律所律師白小勇認為,事發(fā)學校有報警的義務。學生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將學生送到學校,從法律上講,是將監(jiān)護職責委托給學校,學校應該依據民法的規(guī)定,保護學生的人身及其他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根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即使家長不愿意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學校也有義務報警。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