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警抓獲嫌疑人程某(中)。 張航鷹 攝
本報濟南5月19日訊(記者 尉偉 通訊員 張航鷹) 18日,29歲的聾啞人程某在濟南德興街附近一公交車上扒竊時,被濟南公安公交分局第四派出所的民警抓了現(xiàn)行。盡管程某得手的錢包內(nèi)僅有81元現(xiàn)金,但根據(jù)5月1日起新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她成為省城扒竊千元以下而面臨刑事處罰的第一人。
18日上午11時許,一輛29路公交車行至德興街附近時,車上一名女子趁著人多擁擠“貼”到了唐女士身后。很快,一只手伸進了唐女士的挎包,將里面的一個錢包偷走。
偷錢包的這名女子姓程,來自安徽,今年29歲。就在程某得手后準備溜走時,兩名民警一前一后將她圍堵在車上。原來,濟南公安公共交通分局第四派出所的反扒民警早就盯上了程某。
現(xiàn)場,民警從程某身上繳獲的錢包中,發(fā)現(xiàn)現(xiàn)金81元、銀行卡、身份證等若干。程某也對自己扒竊他人錢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曾多次因扒竊被抓的程某本以為這次又只會受到行政處罰,沒想到,她收到的卻是警方的刑事拘留書。
記者從濟南市公安公共交通分局了解到,如果按照以前的刑法規(guī)定,在濟南扒竊數(shù)額超過1000元才構(gòu)成刑事犯罪,程某的行為并不涉及刑事犯罪,只能予以治安處罰。不過,5月1日新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意味著,扒竊這種盜竊行為將成為“行為犯罪”,像程某這樣的慣偷,入刑不再受到金額限制。
程某也由此成為濟南扒竊千元以下而面臨刑事處罰的第一人。 相關(guān)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