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記者從商河交警大隊了解到,陳某一審被判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事情還得從今年5月份說起。
5月2日0時20分,沒有駕駛執(zhí)照的陳某喝完酒后開著無牌照拼裝車上路。當行至玉皇廟街道辦事處柳官莊路口處,他迷迷糊糊地把車開上了省道248線,但他由北向南開出不遠,就聽到“哐當”一聲,陳某的車與同向行駛的一輛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損壞,陳某受傷。
在事故現(xiàn)場,商河交警大隊民警發(fā)現(xiàn)陳某涉嫌酒后駕駛,遂對陳某抽血取樣。濟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出示的血樣檢驗報告顯示,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230.26mg/100ml,屬醉酒駕車。后經山東交院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中心對無牌照拼裝車進行檢驗鑒定,確定陳某所駕拼裝車輛可定性為機動車,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
7月11日,商河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陳某被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