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既不強求“時間表”,又能充分維護公眾對于事故調查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呢?辦法無非是,始終保證事故調查過程盡可能的透明
國家安監(jiān)總局有關人士20日表示,“7·23”溫州動車事故的調查仍在進行當中,何時對外公布調查報告“沒有既定時間表”。此前,針對“要在9月15日之前形成書面調查報告”的報道,安監(jiān)總局人員曾表示,該說法系媒體自行理解。
對于關心“7·23”動車事故,希望盡快公布調查報告的人來說,“沒有既定時間表”的回應,多少會讓他們感到有些失望。畢竟,此前“9月15日之前形成書面調查報告”的說法,曾讓許多人翹首以待。
不過,雖說如此,“沒有既定時間表”也并非多么不合理。如果站在相對客觀理性的立場上,便要承認,對于像“7·23”動車事故這樣的重大交通事故來說,截至目前尚不足兩個月的調查時間,確實不算長。對比一下國外類似事故的調查過程,便不難印證這一點。2005年4月25日日本致107人死亡的列車出軌事故,其事故調查歷時超過2年,調查報告2007年6月才全部公布。1998年6月3日德國致101人死亡的高鐵事故,整個調查審判過程更是歷時5年,直至2003年才徹底結束。
這種背景下,我們應當充分意識到,等待諸如“7·23”這類事故的調查報告,確實不能太著急;調查一個經(jīng)得起考驗、具備足夠公信力的事故真相,充分甚至有些漫長的時間過程確實必不可少。畢竟,任何重大事故的調查,不僅是一個簡單查找事實的過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個嚴肅嚴謹?shù)目茖W探索求證的過程,為了確保這種嚴肅嚴謹,便不能不去搜集各種海量的原始數(shù)據(jù)、信息、資料,并逐一進行認真乃至繁瑣的分析論證,而所有這一切,都需要大量時間,并且常常還是事前難以精確預測的時間。
當然,承認“沒有既定時間表”的合理性、強調“不能太著急”,并不等于說,公眾急切希望看到事故調查報告的心情,就完全不具合理性。無論如何,這樣一種心情和要求,既關乎基本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也關乎事故調查本身建立在可監(jiān)督基礎之上的公信力。
那么,如何平衡兩者之間的關系——既不強求“時間表”,又能充分維護公眾對于事故調查的各種權利呢?辦法無非是,始終保證事故調查過程盡可能的透明。在不影響和干擾事故調查本身的前提下,有關部門一方面應及時向社會通報最新進展動態(tài),另一方面,對于目前已產(chǎn)生的調查結論和依據(jù),也不妨階段性逐步公布,而不必非得等到最終報告形成之后。這方面,2009年的法航空難事故調查,便是一個很好的借鑒,該事故的最終調查報告,法國民航部門最近表示“將在明年正式公布”,但此前,事故的初步報告已提前公布過好幾份。
“要給人民真誠負責任的交代”,對于“7·23”事故調查溫總理曾這樣強調。顯然,這里的“真誠負責任”,不僅是事故調查本身,同時也應是調查過程與公眾之間充分透明互動意義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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