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公司副總經(jīng)理涉貪案近日再開庭
擁有經(jīng)濟學博士頭銜的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下稱青遠公司)副總經(jīng)理宋軍,2009年7月在北京的家中被抓,涉貪落馬。宋軍涉嫌貪污 、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被提起公訴 ,其中貪污款高達600余萬美元。檢方指控 ,宋軍用這些錢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買房,僅在北京就購房27套,其中石景山萬達廣場就購買25套房產(chǎn)。今年4月,此案在青島市中院開庭審理。10月9日,青島市中院再次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宋軍表示不認罪。
國企副總突然落馬
宋軍現(xiàn)年48歲,漢族,天津人。案發(fā)前,宋軍任青遠公司副總經(jīng)理,兼任青島匯泉船務公司、青島遠洋國際船舶貿(mào)易公司董事長,是中遠系統(tǒng)(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最年輕的副廳級干部之一。
工作之余 ,宋軍還在南開大學國際經(jīng)濟研究所修了經(jīng)濟學博士,其專業(yè)方向為國際并購與融資,2004年被授予博士學位。據(jù)了解,宋軍于2001年調任青遠公司擔任副總,此前他是中遠集團總公司紀委書記。來到青遠公司后,宋軍成為第一副總,分管陸上產(chǎn)業(yè),包括除航運以外的船員、船舶修理、房地產(chǎn)開發(fā)等21家附屬公司。
正在宋軍事業(yè)風生水起之際,2009年5月15日,青島市四方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決定對他刑事拘留。兩個月后,宋軍在北京海淀區(qū)的家中被警方抓獲,一名被寄予厚望正值事業(yè)上升期的年輕干部,就此落馬。
被控涉貪等三宗罪
貪污罪
起訴書稱,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軍利用擔任青遠副總等職務便利,和一名臺商鄧某共同投資買賣租賃船舶,貪污公款高達606.5萬美元。
受賄罪
宋軍被控在合伙購買船舶期間,向鄧某索要凈利潤的20%用于處理關系。鄧某同意后,將100萬美元匯入宋軍指定的賬戶。宋軍案偵辦時間長達一年半,去年11月,青島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受賄、妨害作證三宗罪對宋軍提起公訴。
妨害作證罪
檢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軍為避免貪污、受賄被發(fā)現(xiàn),與鄧某等人串通,致使對方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訊問期間,按照與他事先商議的內容,隱瞞事實真相,向檢方提供虛假證言,給檢方立案偵查宋軍的貪污犯罪制造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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