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護欄認為無所謂。警方供片
生活日報11月2日訊(記者 殷寶龍 通訊員 李曉斌) 11月2日,一名司機駕駛面包車撞了馬路護欄,隨即逃離現場,結果不到6小時就被歷下交警抓獲。被抓后,這名肇事司機竟稱不知道撞了護欄后不應該擅自離開,并稱“這也算逃逸”?
11月2日早7時許,歷下區(qū)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在經十路武警總隊附近,一輛車將中心護欄撞壞后逃逸。民警立刻趕赴現場,發(fā)現逃逸車輛連續(xù)撞了八節(jié)護欄,現場除留有肇事車的碎片外,并沒有其他有價值的線索。
不過,民警通過進一步勘查現場,發(fā)現了兩張單據。根據單據上的相關信息,民警前往相關部門調取了大量資料,最終找到一輛車號為魯A9M**3的五菱牌面包車,發(fā)現該車車型、顏色與現場遺留物相吻合。經調取車輛信息得知,此車車主為王某。民警通過王某得知,此車目前為郭某駕駛。
經與郭某聯系,民警得知此車在黃臺南路一處維修點維修;于是民警立即趕到此處找到肇事車,并將肇事駕駛員郭某抓獲。
郭某交代,他并沒有撞人或別的車輛,他認為不算是交通事故,就離開了現場;當民警告訴他這屬于肇事逃逸時,郭某驚訝地表示,“這也算逃逸”?民警解釋,駕車撞了公用設施也是交通事故,應該立即停車撥打報警電話。
由于交通肇事逃逸,郭某不僅要賠償相應損失,還要面臨行政拘留十五天以及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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