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規(guī)定,投標報價低于成本、違反政府指導價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shè)定的招標控制價的,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投標人的投標將被否決。
根據(jù)《辦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不得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掇k法》規(guī)定,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quán)益。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或者違反政府指導價的報價競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辦法》還認定,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偽造財務(wù)、信用狀況或者虛報業(yè)績;偽造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shù)人員簡歷、資格、勞動關(guān)系證明;隱瞞招標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等行為屬投標弄虛作假行為。
此外,《辦法》還明確,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減工作量、壓縮工期、墊付工程資金等要求,并以此作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
□頭條鏈接 《辦法》認定的串通投標行為
針對上述規(guī)定,《辦法》中明確,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其他投標人投標文件并將有關(guān)信息泄露給投標人;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招標人授意特定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招標人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等幾種行為,將被認定為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串通投標行為。
投標人之間協(xié)商投標報價等實質(zhì)性內(nèi)容;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其他聯(lián)合行動;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出現(xiàn)同一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guī)律性變化;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zhuǎn)出等行為將被認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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