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小林)以前因高溫津貼不是國家強迫請求企業(yè)發(fā)放的勞動報酬內(nèi)容,讓勞動者本該享受的權益成為“空中樓閣”。以后,勞動者將不再因領不到高溫津貼而無處訴苦了。6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fā)布了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標準為每人每工作日10元!锻ㄖ分赋,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氣象露天作業(yè)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合作業(y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氣象露天作業(yè)及《高溫作業(yè)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合作業(yè)。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結束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下降勞動者工資,不能因增加高溫津貼而下降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氣象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yè)以及不能采用有效措施將工作場合溫度下降到 33℃以下的 (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10元。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要是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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