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7月4日訊(見習記者 羅靜) 4日,本報接到周村區(qū)聶女士熱線電話稱,她通過中介購買的房子交了定金卻無法過戶,原來是房主高先生已經將房子抵押了出去。
聶女士說,她通過周村區(qū)瑞晟房地產評估公司相中了在周村區(qū)陽光花園的一套房子,房款為26萬元,但她事先不知道,該房房主已經將房子抵押給了陽光花園售樓處,貸了20萬元。
5月19日交定金時,因原房主高先生有事,中介公司的業(yè)務員呂女士就代其簽了定金合同,并代收了3萬8千元的定金。
合同上約定5月30日前聶女士須交齊房子全款,而高先生要在這天將房子過戶給聶女士。否則,高先生要付給聶女士違約金7萬元。
“5月24、25日左右,原房主就給我打電話問錢湊好了沒,他想早點過戶。”聶女士說,“一直到5月31日的時候,我才知道房子無法過戶。”
5月31日,聶女士與高先生協(xié)商過戶和退定金的事。因超出約定的日子未過戶,除了退定金高先生還須支付給聶女士違約金4萬5千元。
令聶女士想不到的是,過了十天,房主高先生仍未將錢籌來。后來,雙方又約定在中介公司協(xié)商。“當時他就說沒錢,也不給過戶。我就想讓他以車作抵押,后來不知道誰把房主車放氣了。
高先生的車被放氣后,撥打了110。在派出所內,中介公司建議以前的合同都作廢,雙方將4萬5千元作為欠款,由高先生支付給聶女士一方,并退還定金。
打了欠條后,聶女士給高先生撥打了上百個電話,要求還款。一開始高先生還接電話,后來直接不接電話了。聶女士找中介,中介一方則稱“以前的合同作廢了,現在的欠款只是聶女士和高先生之間的事,跟中介沒關系了”。
據中介公司業(yè)務員呂女士說,他們不是不管,而是房東不接電話,他們也沒辦法。山東中齊律師事務所郭強律師建議聶女士向法院起訴房主高先生,要求其返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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