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被告接受審判。
9月28日訊 據(jù)《齊魯晚報-今日運河》報道,金鄉(xiāng)一名吸毒人員喬某遭到市民舉報后,被民警抓個正著,在審訊時又主動交代了上家販毒的事實,民警順藤摸瓜將毒販翟某抓獲,并從其轎車上查獲6包冰毒。27日,記者從金鄉(xiāng)法院獲悉,因販賣毒品罪,法院一審判處翟某有期徒刑15年,判處喬某有期徒刑3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0月19日中午,金鄉(xiāng)縣公安局第二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匿名舉報,稱有人在金鄉(xiāng)一小區(qū)住房內吸毒,民警接到反映后,迅速到達該小區(qū),將正在吸毒的喬某當場抓獲,并查獲了涉嫌毒品的白色晶體物品約1克以及吸毒的器具一套。喬某在被抓獲后反映,自己本人就是一名吸毒人員,而且為了獲利,還參與過販賣毒品的行為,而吸毒人員毒品主要購自一名叫翟某的人手里。根據(jù)喬某提供的線索,民警將翟某鎖定。
2011年10月28日晚上9點,金鄉(xiāng)公安局民警在金鄉(xiāng)縣南門菜市場將翟某的轎車截住,并從車上查獲六小包冰毒共計3.7克,在第二天凌晨5時,民警根據(jù)翟某的供述,來到其住處進行搜查,當場查獲三包冰毒共計64.19克,其中有些冰毒藏在煙盒中進行偽裝。翟某供述,除自己吸毒外,還將購買的冰毒出售給喬某等人獲利。
經過公安機關鑒定,在翟某駕駛的轎車內發(fā)現(xiàn)的六包白色晶體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翟某家中搜查出的三大包白色晶體,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77.3%。在喬某被查獲的的白色晶體中,均查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金鄉(xiāng)法院一審后認為,翟某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71.2克,其行為已構成了販賣毒品罪。喬某多次向其他吸毒者販賣毒品,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翟某曾在2007年因尋釁滋事罪獲刑,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喬某曾因盜竊罪被判處緩刑,在緩刑期內犯新罪,依法撤銷緩刑,但喬某有自首情節(jié),因此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6000元。(記者 晉森 通訊員 李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