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馬廟司法所以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wěn)定為首任,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協(xié)調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積極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扎實構筑大調解工作長效機制,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tài),夯實了鎮(zhèn)村基層社會穩(wěn)定的“第一道防線”。
健全和完善鎮(zhèn)、村、自然村調解員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組織機構,67個行政村均已形成由家族、小組和村委會構成的調解組織,積極排查和化解本村的矛盾糾紛。同時和鎮(zhèn)綜治辦、信訪辦等部門聯(lián)合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及時發(fā)現矛盾苗頭,整合各部門力量,充分發(fā)揮各自的職能,做到能調盡調。
在調解工作中,鎮(zhèn)政府各部門自己調解不成功的糾紛,移交給司法所;村內矛盾先經過村委會調解,調解不成功的糾紛,由村委會交給司法所,形成部門與司法所之間、村與司法所之間的調解配合機制,并堅持自愿調解和依法調解相結合的原則,及時、公正、靈活地處理各類矛盾糾紛。對于涉及到幾個部門,或是幾個村的糾紛,組成聯(lián)合調解組開展調處工作。在農村時常發(fā)生婚姻家庭糾紛和鄰里糾紛,對于此類糾紛我們多采用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方法,以親情感人,以情理服人,積極、耐心地引導當事人講清糾紛的真相,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對于損害賠償類糾紛,認真做好當事人的說服勸導工作,盡量使當事人互相理解,對于賠償數額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結合村規(guī)民俗使當事人各讓一步,努力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
今年以來,該所已成功調處劉樓村村民房屋轉讓糾紛、北周村村民出路問題、崗子村村民和村委會間的賠償糾紛以及大程樓村村民地邊之爭等案例76件,調解成功后當事人均能按照協(xié)議的約定進行履行,既獲得當事人的好評,又獲得鎮(zhèn)黨委、政府的肯定。(馬廟司法所)
劉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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