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聯(lián)合國大會以174票贊成、6票反對、6票棄權通過一項決議,要求以色列迅速向國際原子能機構開放其核設施,并盡快加入《核不擴散條約》。其中,投反對票的6個國家包括以色列、美國加拿大及一些島國。
分析稱,雖然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它反映民意,傳遞道德和政治影響力。
報道稱,所有阿拉伯國家及伊朗早前計劃于12月中旬在芬蘭赫爾辛基召開有關禁止在中東擴散核武器的會議,但美國于11月23日已將該計劃否決,理由是中東地區(qū)正陷于亂局,并且伊朗擺出“目中無人的姿態(tài)”。對此,阿拉伯國家及伊朗表示,美國不同意召開此會議的真正原因系以色列不同意參加。
以色列不承認其擁有核彈,并拒絕加入《核不擴散條約》,可是大多數(shù)國家認為它擁有核武器。阿拉伯國家建議在中東地區(qū)建立一個無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區(qū)域,并向以方施壓,讓以色列放棄“它不承認但又被外界認定的”80枚核彈頭。 相關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