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濟南消息(記者李世武)妻子與他人發(fā)生矛盾,作為丈夫不知道上前勸勸阻止事態(tài)惡化,反倒是在旁邊煽風點火,教唆妻子毆打他人……日前,在濟陽法院審結的一起案件中,這樣一對“糊涂夫妻”被傷者推上被告席,盡管丈夫沒有出手打人,但還是因此被判擔責。
前不久,家住濟陽的楊女士與一名叫王某的女子在居民小區(qū)因雙方孩子打架的事情鬧出了不愉快,兩人本來是“理論理論”結果因為言語不和發(fā)生了肢體沖突。盡管圍觀的鄰居一度將雙方拉開,但雙方還是又打作一團。當時王某的丈夫陳某也在場,妻子與他人發(fā)生矛盾,作為丈夫不知道上前勸勸阻止事態(tài)惡化,反倒是在旁邊煽風點火,教唆妻子毆打他人,在旁邊向妻子喊話稱:“給我揍姓楊的”、“使勁打”……雙方在打斗中,楊女士面部、上肢多處受傷,為此花費醫(yī)療費、交通費600余元。事發(fā)后,公安機關介入,雙方未能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公安機關遂作出對楊女士罰款300元、對王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此后,感覺自己挺委屈的楊女士又將王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二者共同賠償經(jīng)濟損失600余元及精神損失費4000元。
日前,此案經(jīng)濟陽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應受法律保護,楊女士與王某、陳某為鄰里關系,本應和睦相處,王某因瑣事與楊女士發(fā)生矛盾,動手將楊女士打傷,應對因此次糾紛所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楊女士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亦應承擔相應責任。根據(jù)《侵權責任法》第九條規(guī)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據(jù)此,法院判定陳某雖未動手毆打楊女士,但其教唆妻子王某毆打,已屬共同侵權行為,應與妻子王某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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