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訊(記者 呂娜 通訊員 趙帥 常芳)無業(yè)男子,好逸惡勞,以暴力手段強行收取保護費,終于受到法律懲罰。近日,經(jīng)鋼城區(qū)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范某某、李某某等6人四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現(xiàn)年三十多歲的青年男子范某某是新泰人,無正式工作。只有小學文化的他,整天游手好閑,總想不勞而獲。幾年前,范某某糾集新泰籍的刑滿釋放、社會閑散人員李某某、張某某、吳某某等5人,到萊蕪尋求發(fā)財之道。當他看到萊蕪的煤矸石市場生意不錯,產(chǎn)生了收取“保護費”的念頭。
于是,從去年9月份開始,范某某等人采取打人、砸車等方式,恐嚇威脅從萊蕪運煤矸石到沂源縣的貨車駕駛員,強行收取“保護費”,每車次收取50元。為了牟取暴利,范某某等人在貨車進出路口廣泛宣傳自己的電話號碼,讓車主到萊蕪拉煤矸石時聯(lián)系范某某,主動繳納“保護費”,否則后果自負。范某某等人還采取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對未繳納保護費的車輛及司機進行打、砸。短短半年時間,范某某等人先后收取保護費達四萬三千余元。今年3月,警方將6名犯罪分子悉數(shù)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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