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2月16日訊(實習生 劉萍萍 記者 張鈺)日前本報報道了濟南正邦高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拖欠10余名員工工資及社保金一事。15日,該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從12月起,將每月?lián)?萬元讓員工平分。
該公司員工聯(lián)系記者稱,3個月前公司就曾與他們簽署《公司員工借款申請》并作出以上承諾,但至今為止,該承諾尚未兌現(xiàn)。且員工們不理解,工資發(fā)放是公司應該履行的義務,為何要以員工申請借款的方式來實現(xiàn)?
該公司濟南的負責人表示,3個月前公司確已提出了這樣的借款提議,但直至11月末,才與所有員工達成一致協(xié)議。因此,補發(fā)工資事宜只能于12月正式執(zhí)行。對于為何要讓員工簽署《公司員工借款申請》,該負責人稱,是為了不影響員工任職于新公司時社會保險金的繳納,盡量減少員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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