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年前交了500元的定金,由于裝飾公司違約,業(yè)主至今索要定金無果。不但當初的設計師已經辭職,就連裝飾公司也人去樓空。27日,市民田先生撥打本報3·15維權熱線,傾訴了自己遭遇的窩心事。
田先生的定金條上面寫著"定金500元",公章是"濟寧大自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3月,田先生接到濟寧大自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員工電話,說公司有大型優(yōu)惠活動,邀請?zhí)锵壬鷧⒓印?/P>
"當時,我剛買完房子,正準備裝修,所以就去了。"田先生說,他和一名設計師交流,比較認可對方的設計理念。"那名設計師讓交1000元的定金,一周內出設計圖紙。我交了500元,給打了一張條,沒簽合同。"田先生說。
10多天后,田先生打電話咨詢,對方說還沒來得及做。兩天后,他拿到了一套方案,但不是自己房子的戶型。一個月過后,田先生再次打電話咨詢,這時那名設計師已經辭職了。之后,田先生要求裝飾公司退定金。一名工作人員給了公司負責人的電話,但一直沒打通。
"2012年5月,我最后一次去,當時還有員工在,他們說公司關門了,一個員工說老板還欠他兩個月的工資。"田先生說。
27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琵琶山路的濟寧大自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招牌還在,但大門緊鎖。旁邊一家小商店的老板自稱是裝飾公司的房東,她介紹,2009年該公司租賃她的房子,租期三年(2012年6月到期)。房客不但不交房租,也不拿走房子里的東西,還一直聯(lián)系不上。無奈之下,她將房客起訴。這家公司的負責任人姓侯。
記者撥打了公司招牌上的電話,語音提示已經拖欠電話費了。在濟寧市工商局,工作人員輸入"濟寧大自然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在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綜合業(yè)務系統(tǒng)中查詢,未發(fā)現(xiàn)這家裝修公司的登記注冊記錄。
田先生如何維權?濟寧濟州律師事務所楊力律師認為,田先生交納定金后,收款人違約應當雙倍退還定金。田先生保存好手中的證據(jù),可以到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相關鏈接》 "定金"、"訂金"、"押金"意義大不同
在生活中,市民經常碰到"定金"、"訂金"、"押金"三個詞,在法律上,它們的意義有何不同?
楊力介紹,定金,是具有擔保、懲罰性質的,定金的數(shù)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違約方無權要求退還定金,交款方如果違約,不能要求對方退還。如果收款方違約,必須雙倍退還對方。
訂金,意同于預付款,沒有明確的法律對訂金加以規(guī)定,交款方如果違約可以要求返還,收款方如果違約只還原數(shù)的定金。
押金,也視為預付款,交款方如果違約可要求退還,收款方違約可也要求退還,收款方只退還原數(shù)定金。
楊力律師建議,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先簽訂書面合同條約,再交"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