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公安局關于整治城區(qū)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為加強城區(qū)道路交通管理,扎實推進我市“五城同創(chuàng)”,迎接2014年省運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市公安交警部門在城區(qū)組織開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動,嚴厲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教育群眾摒棄各種交通陋習。特通告如下:
一、駕駛機動車時,嚴禁爭道搶行、隨意變道、掉頭、停車、在禁鳴區(qū)內鳴喇叭。嚴禁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駕乘摩托車亂鳴怪音喇叭、隨意改裝排氣管。
駕駛非機動車時,嚴禁走機動車道、闖紅燈、越線停車、逆向行駛。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通過路口或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嚴禁闖紅燈、翻越護欄或者實施其他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二、摩托車銷售商不得將摩托車安裝怪音喇叭或改裝排氣管后出售,維修商鋪不得私自對摩托車進行改裝。
三、城區(qū)沿街各單位、商鋪門前,不得占道停放車輛、擺攤設點、超門頭經(jīng)營或有其他妨礙車輛和行人正常通行的行為。
四、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即停即走,不得隨意占道。嚴禁學生將自行車、電動車停放在道路上。學校應當組織家長成立家長委員會,組織學生實行路隊制和戴交通安全“小黃帽”標識,列隊集合上學、放學。
五、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處以100元罰款;違法停車的,處以100元罰款;違法掉頭的,處以100元罰款;在禁鳴區(qū)內鳴喇叭的,處以50元罰款。駕駛非機動車闖紅燈的,處以20元罰款;駕駛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的,處以20元罰款。行人闖紅燈的,處以警告或10元罰款;行人橫過道路不走人行橫道的,處以警告或10元罰款;翻越護欄的,處以20元罰款。
本通告自5月20日起施行。
濟寧市公安局
201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