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竊車輛,物歸原主。
7月24日訊(記者 韓峰 通訊員 刁愛華)微山縣一朱姓男子從熟人處購買有贓物嫌疑的電動三輪后大方上路,誰料竟巧遇正要去派出所報警的電動三輪失主。失主電話報警后,接莊派出所民警快速行動,將朱某及向其銷售電動車的鄭某控制。近日,朱某和鄭某分別因收購贓物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五百元。
5月26日晚間,市民楊某的電動三輪車在家中被盜,第二天下午,市民楊某乘坐公交車正要去派出所說明情況,誰知恰巧看到了窗外有個人騎著他剛剛失竊的車輛。隨后,楊某趕緊報警,并下車追趕。值班民警接到報警后立即趕赴現(xiàn)場并將嫌疑人朱某帶回派出所調查。
經調查,朱某所騎電動三輪車是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1300元)從熟人鄭某那里買的。隨后鄭某接受訊問說:“我做廢品收購業(yè)務,今天早晨兩個小青年找到我,讓我?guī)兔μ幚硪惠v電動三輪,我想到我老鄉(xiāng)朱某之前說讓我給買輛便宜的車騎,就賣給了朱某。”
經鑒定該白色百利牌電動三輪車涉案價值3460元。民警訊問兩名違法人員是否知道電動車涉嫌贓物,兩人都承認嘴上不說,心知肚明。案件辦結之后,民警當即將電動車發(fā)還給了失主楊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