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還清房貸前禁一次性提取賬戶余額
時報9月3日訊 今天,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公積金繳存和提取管理細則,將于10月1日起實施。新政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商貸+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一次性提取賬戶余額。
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兩項細則出臺后,濟南市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和提取都有了更為詳細的規(guī)定。目前,細則已在該中心官方網(wǎng)站上掛出,市民可以上網(wǎng)查看。該負責人介紹,在公積金提取方面,最大的變化是,如果購房后有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將不能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以保證住房公積金優(yōu)先用于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據(jù)了解,新的公積金歸集業(yè)務管理信息系統(tǒng)也將于10月1日上線運行。新系統(tǒng)上線轉換期間(9月22日-10月6日),各公積金繳存銀行、公積金審批服務大廳將暫停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賬戶轉移的業(yè)務。
“根據(jù)新的細則,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條件更為嚴格和規(guī)范。”該負責人說,例如提取公積金用于購房、翻建、大修房屋,新政明確要求“可在取得有效憑證和證明材料三年內”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而此前則無此限制。
住房公積金支取流程
1、向本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
3、符合提取條件的,填寫《濟南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加蓋單位公章
4、由單位經(jīng)辦人或提取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批手續(xù)
5、對符合提取條件的公積金中心當即審批,對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需要調查核實的,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6、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后,提取人持《濟南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審批表》和公積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支付手續(xù)相關鏈接
什么是非銷戶原因
據(jù)了解,在濟南,無論是新政還是舊有政策,都規(guī)定了以下12種情況可提取公積金,分別為: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chǎn)權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簡稱自有自住住房);
2.償還購買自有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出同戶籍共同居住家庭直系親屬工資收入15%以上的;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業(yè)管理費的;
5.失業(yè)或者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兩年以上,且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的;
6.調離本市并在新工作地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也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方式辦理);
7.非濟南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籍遷出濟南行政區(qū)離開本市的;
8.出境定居的;
9.正式退休的;
10.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住房公積金管委會確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5至11項情況屬于銷戶原因,其他情形屬于非銷戶原因。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詳解公積金新政——
無貸購房,余額可在3年內支取
此次推出的公積金繳存、提取新政中還有哪些變化?記者邀請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繳存
變化1:在職文職軍人應繳存住房公積金
根據(jù)2011年7月1日起實施的《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省駐濟和市、縣(市)、區(qū)各級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各類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tǒng)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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