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處分被扣學位證 大學生狀告學校勝訴
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
齊魯網濟南4月2日訊 據(jù)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報道,說到“民告官”,一個字—難”。不過,近幾年,隨著法律完善和市民法治意識的提升,老百姓“民告官”也越來越有底氣。昨天,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圍內首次對外公布了十大典型行政案件案例。其中一名學生狀告學校的案例格外引人關注。
濟南大學的小楊2010年畢業(yè),可學校因為小楊大二時打架受到過一次留校察看的處分,拒絕給他頒發(fā)學士學位。隨后,小楊把濟南大學告上法庭,要求學校履行授予他學位的職責。2010年10月,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駁回了小楊的訴訟請求,但在2012年11月,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新的判決。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長 于文斌:“濟南大學不加甄別地以楊某曾受到學校行政紀律處分為由,認定其相關品德教育方面的課程成績不夠優(yōu)良,不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屬于主要證據(jù)不足。”
這個案例不僅界定了學校在學位和學籍管理中的差別,也給小楊的大學生涯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小楊狀告學校勝訴,也成為山東省內首例判決高校直接履行職責的案例,同時被最高人民法院收錄。除此之外,“民告官”勝訴的案例還有齊某訴山東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姜某訴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信息公開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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