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想免報停費 得供暖前30天提出
記者 張琛
棗莊市物價部門日前接到山東省物價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供熱價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價格主管部門落實煤熱價格聯動機制,供熱價格不作調整的,將供熱價格形成機制、煤炭價格變動趨勢等向社會公布;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在供暖前30日提出,供熱企業(yè)不得收取費用。
各地制定的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的基本熱價不得超過全部按照供熱面積核算熱價的百分之三十,確定居民用戶熱量收費上限。設區(qū)的市、縣(市)供熱計量整體改造完成前,居民用戶按照用熱量收費數額超過按照供熱面積收費數額的,其超過部分的收費上限,由設區(qū)的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未出臺具體標準的,供熱企業(yè)按照用熱量收費數額不得超過按照面積收費數額。供熱設施具備分戶關閉條件,用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當在當年采暖供熱期開始30日前向供熱企業(yè)提出,辦理暫停供熱手續(xù)。用戶要求暫;蛘呋謴凸岬模崞髽I(y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各地要按照《關于建立供熱企業(yè)價格及成本情況定期上報制度的通知》(魯價格函〔2009〕77號)要求,嚴格落實供熱價格及成本情況定期上報制度,每年10月1日前,將供熱價格相關情況報省物價部門(價格管理一處),各縣(市、區(qū))情況由設區(qū)的市物價部門匯總后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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