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當過民事調(diào)解員,后來在多家保險公司工作,利用客戶、應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捏造房產(chǎn)證、收入證明,向銀行申請辦理多張信用卡后套現(xiàn)浪費。銀行向“多名”持卡人追債,一宗涉及面廣、影響大的信用卡大案浮出水面。7月23日,犯法嫌疑人張某某因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被淄博高新區(qū)國民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2001年,張某某從青島一大學畢業(yè)后在平度一司法所當民事調(diào)解員,一直到2007年10月。當年10月起到今年4月底,他分辨在淄博3家保險公司做保險業(yè)務。
2008年5月,張某某申領了信用卡,每月透支幾千元。后來,他有了一個勇敢的想法:用別人的身份證申領信用卡。2008年8月,張某某利用唐某身份證復印件,捏造了收入證明和房產(chǎn)證等,申領了一張信用卡,開端透支花費。后來,張某某考慮,都是用別人身份證騙領的卡,銀行反正不會找到他頭上,便不再還款。淄博一銀行多次向多名持卡人催款無果,今年6月1日上午,銀行工作人員報案至淄博高新區(qū)公安分局。
經(jīng)偵察,兩年左右時間里,張某某利用平時收集的一些客戶和應聘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等,從銀行騙領信用卡10張,截至6月18日,他應用其騙領的信用卡造成透支欠款達11萬余元。
張某某之所以屢屢得手,一個客觀原因就是他控制著很多身份證復印件。
身份證代表一個人法律上承認的義務和任務,要注意:身份證不要借給任何人;身份證復印件給任何人或者單位的時候,在上面寫上“本復印件僅做××用”,寫在照片的地位,不要寫在復印件的空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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