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10條規(guī)定,規(guī)范中小學辦學
本報6月10日訊(記者 王冠興)今日,省教導廳下發(fā)了《關于2010年規(guī)范中小學辦學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出臺10條規(guī)定。其中,走讀學生到校時間,小學夏季不早于7∶30,冬季不早于7∶50,初中夏季不早于7∶00,冬季不早于7∶30。小學、初中除學年末組織學生進行一次測驗外,不再組織學生進行測驗。
■10條規(guī)定(部分內容)
今年任務教導階段中小學招生持續(xù)按照“免試、就近、劃片、分配”的原則進行。
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或同住子女平等接收任務教導,按照“以流入地為主,以公辦學校接收為主”的“兩為主”原則。
農村地區(qū)(包含縣城)任務教導階段公辦學校除可向學生收取作業(yè)本費,向自愿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收取伙食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城市城區(qū)任務教導階段公辦學校除可嚴格按“一費制”標準收取教科書和作業(yè)本費外,不得再以任何情勢和理由向學生收取費用。
嚴格把持班容量,逐步解決“大班額”問題。切實規(guī)范中小學生作息時間,小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包含自習)不超過6小時,初中不超過8小時,小學生取消早晚自習。
各市、縣都要建立區(qū)域內城鄉(xiāng)間、學校間校長和教師交換制度,要將省、市示范高中50%以上的招生指標分配到區(qū)域內初中學校。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要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各市、縣教導行政部門和普通高中學校不得采用任何方法宣傳本地、本校高考成績。
嚴禁中小學教師私自雇人代課,嚴禁中小學教師組織進行有償家教或集中辦班、補課等。
除經省教導廳批準的學;虬嗫擅嫦蛉≌猩,任何學校不得跨市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如轄區(qū)內產生多起嚴重違規(guī)行動,一經查實,除對直接義務人依法依規(guī)處理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校長進行行政處理,或建議當?shù)攸h委、政府對負有領導義務的教導局長進行誡勉談話或行政處理。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