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新聞網5月20日訊( 通訊員 王玉新)聊城一貨運公司雇員李某,在同老板出差途中,將貨車車內臥鋪下老板存放的6萬元現金全部盜走。18日上午,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
據介紹,現年29歲的王某,是聊城市香江批發(fā)市場一家貨運公司雇員。2009年10月24日,李某隨同該貨運公司老板王某去濟南送貨,在車上看到老板王某將六萬元貨款放在了車內臥鋪下面,遂生歹念。次日凌晨,李某見老板王某不在,趁機將車上六萬元貨款全部盜走后,潛逃到天津等地,并將部分贓款揮霍。10月28日,潛逃到淄博周村的李某正好與王某相遇,王某等遂將李某扭送到公安機關。審查中,李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公訴機關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而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18日上午,聊城市東昌府區(qū)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認為,公訴機關對李某的指控,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為此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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