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倆因瑣事產生爭吵和廝打,母親失去理智,將患精力決裂癥女兒勒逝世。7月6日,海南一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陳秀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2000年,陳秀珍的女兒江某某患有精力決裂癥,然后輟學在家。江某某在精力病發(fā)作時,伴有暴力行動,陳秀珍為此先后帶江某某到醫(yī)院診治,但后果不佳。2009年12月29日中午,陳秀珍與女兒江某某外出回家后,陳秀珍叫江某某洗衣服,江某某不肯洗衣服,又打了陳秀珍頭部一拳,還用一條女式褲腰帶抽打陳秀珍。陳秀珍在與江某某扭打中被咬傷頭、面部,情急之下,陳秀珍拿江某某的褲腰帶繞在其頸部緊勒,致江某某逝世亡。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陳秀珍不服,提出上訴。(陳延鵬 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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