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昨日,徐女士致電本報熱線求助。本來,半個月前,徐女士5歲的兒子在貝樂雙語幼兒園上學時,被同學踢傷了“小雞雞”。兒子接收手術后,園方卻一直不聞不問,對于賠償費用竟也一再反悔——校方的做法令徐女士感到十分氣憤。
經本報和諧,校方表現今日將賠償徐女士1萬元。
事件緣起:男童下體被同學踢傷
6月29日上午,徐女士送小明(化名)到貝樂雙語幼兒園上課,可是才過了1個多小時,徐女士就接到園長打來的電話,稱小明受傷了。徐女士隨后將小明送往中山醫(yī)院。
小明在車上哭著對徐女士說,上課的時候,自己被同班的一位男生踢傷了。徐女士說,她見到小明時,發(fā)明老師已經給小明換了一條短褲,園長說小孩只是受了點小傷,后來她找到孩子本來穿的短褲,才發(fā)明上面血跡斑斑。醫(yī)生檢查后,得出的成果為孩子包皮裂傷,包皮腹側有0.8厘米的傷口,運動性出血,呈現明顯紅腫。隨后,小明接收縫合手術,傷口處被縫了5針。
昨日下午3時許,記者伴隨徐女士來到位于金尚路的貝樂雙語幼兒園。小明所在班級的周老師介紹,學期結束后有一場學生表演,進行彩排時,請求學生們排成一排,手搭在前面同學的肩膀上。在小明前面的男生不愿讓小明把手搭在他肩上,兩人起了爭執(zhí),后來男生踢了小明一腳,導致小明下體受傷。
家長投訴:幼兒園屢次回避賠償
徐女士說,手術過了2天,也不見幼兒園有人來看望小明,連一個慰問的電話都沒有。7月1日,園長給徐女士的妹妹打電話探口風,卻沒有過問小明的傷情,只說愿意賠償2000元。3天后,園長給她打電話,說要到家里來看望小明。當時小明身材還沒好轉,家長拒絕來訪,可直到現在,幼兒園都沒有來看望過小明。
7月8日,徐女士來到幼兒園討說法,“可園長不愿意賠償,還說校園里產生學生受傷的情況很正常,如果學生受傷了都叫幼兒園賠,那幼兒園都沒措施再開下去了!9日,徐女士又找到幼兒園的法人代表王女士,經過協商后,王女士答應賠償1萬元,但是到了第二天就反悔了,只愿意賠償2000元。此后徐女士多次打電話找園長和王女士,她們承諾會賠償,可過后又反悔了。
徐女士告訴記者,事情產生后,對方家長還帶著禮品和8000元賠償金來看望小明,她接收了那位家長的道歉,而校方卻對此事不聞不問。徐女士很惱怒,擔心萬一兒子長大后不能生育該找誰負責?她請求幼兒園對此事道歉,并且賠償喪失。
園方表態(tài):經和諧愿賠償1萬元
昨日下午,記者采訪了貝樂雙語幼兒園法人代表王女士。對于遲遲不肯賠償一事,王女士說明,事情產生后,園方賠償金是由她和園長、老師支付,但是園長和老師就賠償金額方面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還需要時間協商。
隨后,記者接洽了湖里區(qū)教導局。負責學生安全的工作人員傅先生表現,他們已經接到徐女士的投訴,這件事情貝樂雙語幼兒園應承擔重要義務,目前區(qū)教導局正在處理此事。最后,經過本報記者的和諧,王女士表現校方會在今天賠償徐女士1萬元。
律師說法:幼兒園應承擔重要義務
對此,福建金海灣律師事務所鄭志寧律師認為,因為幼兒園管理疏忽,導致學生受到意外損害的,幼兒園應承擔重要義務。家長如果擔心受傷會對孩子的未來造成影響,建議做傷殘司法鑒定,如果構成傷殘等級,可請求幼兒園承擔相應的殘疾賠償金。
【溫馨提示】
多方合作 共保孩子安全
家長對孩子進行安全教導不要急于求成,應控制必定的方法。1.孩子的記憶力和懂得力還處于發(fā)展階段,所以教導要有耐心。2.進行適當錘煉、磨礪,進步幼兒自護才能。3.及時和園方溝通,讓老師對敏感的方面多注意。(陳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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