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本報以《17歲女孩打跑媽媽要“炸樓”》為題,報道了皇姑區(qū)17歲女孩楠楠(化名)揚言要“炸樓”的消息。記者昨日采訪女孩的母親懂得到,楠楠26日晚從派出所回家后情感再次失控,警方和她的母親迫不得已把她送到沈陽市精力衛(wèi)生中心,接收住院治療。
前夜女孩再次“發(fā)狂”
7月27日下午,記者輾轉接洽到楠楠的母親聞女士,由于已被女兒折騰了一天一宿,聞女士顯得非常憔悴。
據(jù)她介紹,7月26日21時左右,她和女兒從怒江派出所回到了家中,由于擔心楠楠再鬧事,派出所還派了一個專人守在她家門口。令她沒想到的是,本來在派出所已經(jīng)安靜下來的女兒,回到家中不久又再次“發(fā)狂”——起初是自己打自己,聞女士上去阻擋時,楠楠又開端打母親。
守在門外的民警聽到聲響后,馬上沖到屋里,把楠楠暫時把持起來。由于擔心楠楠再干一些極端的事情,派出所征得楠楠母親的批準后,連夜把楠楠送到沈陽市精力衛(wèi)生中心,等到一切都安置下來后,已經(jīng)是7月27日的凌晨3時。
母親講述“不公遭遇”
對于楠楠認為的“不公遭遇”,聞女士進行懂得釋。
她告訴記者,與楠楠產(chǎn)生抵觸的女生是她的同班同學,都是今年參加高考的高三學生。最初兩人是由于在宿舍養(yǎng)金魚引發(fā)了爭吵,并有一些肢體接觸。后來,對方家長與警察到學校找到了楠楠,并在學校訂楠楠進行了詢問。聞女士說,讓她沒想到的是,7月4日,楠楠在街上被那位同學和家人給打了。楠楠住院后,打人者沒有到醫(yī)院看望,也沒有支付醫(yī)藥費。之后,楠楠在情感上開端有變更,總做被打的噩夢,而且總叨咕自己挨欺負是由于沒父親。事發(fā)后,她和母親曾一起到派出所接收調解,本來盼望對方先墊付一部分醫(yī)療費,但對方不但當著警察的面辱罵她們,而且還拒絕墊付醫(yī)療費。從此,楠楠的情感開端失控,她總是試圖損害自己,想自殺,母親攔阻她時,她就毆打母親。
警方說明事件處理過程
處理楠楠被打事件的是皇姑公安分局亞明派出所。7月27日下午,皇姑公安分局的相干負責人對這一事件的處理過程進行懂得釋。
據(jù)介紹,打人事件產(chǎn)生后,派出所曾多次請求楠楠進行損害鑒定,但楠楠的母親總說女兒的治療還沒結束,必須把精力上的疾病治好以后,才干做損害鑒定。由于沒有損害鑒定,警方無法對案件進行進一步處理。
對于聞女士所說的到派出所“調解”的事情,警方稱那并不是調解,而是楠楠家請求對方先墊付醫(yī)藥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墊付醫(yī)療費必需要征求對方批準,但當天對方不批準墊付。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楠楠家只能自己先進行治療,醫(yī)藥費和相應的賠償要到結案后才干拿到。警方明白表現(xiàn),事件的處理成果取決于楠楠的損害鑒定。如果鑒定成果為輕傷,那么打人者必須承擔刑事義務。(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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