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獎照片發(fā)表時圖片說明有誤
據(jù)了解,去年“10·24”事件發(fā)生時,張軼供職于荊州當?shù)氐囊患颐襟w。張軼稱,從現(xiàn)場回來后,就將圖片傳到了報社圖片庫,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壓了一個星期沒有刊發(fā)。后來華商報記者郝建國到荊州采訪時,與他交流了一下,張軼就將在現(xiàn)場拍攝的圖片傳給了《華商報》。
2009年11月3日,《華商報》刊發(fā)了張軼拍攝的《挾尸要價》一圖。但記者注意到,在刊發(fā)該圖時的圖片說明是“打撈船趕到后,船主陳某(船頭著白色襯衫者)把打撈上來的一名大學生遺體用繩子綁住,以索取更高的打撈費”。拍攝者署名為“真真”。
張軼拍攝的圖片為何署名“真真”呢?張軼對此解釋是,“當時我不在荊州,我是通過一個朋友把照片傳給他們(《華商報》)的,有大量的圖片,我看到他們發(fā)表后把名字搞錯了,我立即與他們交涉,又把名字改過來了!
此外,《挾尸要價》圖片說明中稱“船頭著白色襯衫者”為陳某,但實際上此人是王守海。
該圖刊發(fā)時的圖片說明是否為張軼本人所擬呢?華商報攝影部主任蔡勇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向記者出示了當時和圖片一起收到的說明文字——“16時50分46秒:看到學校來人了,王守海和其他撈尸者開始向學校的人說錢還沒到位之類的話,并說老板要錢,他們要煙抽要酒喝,是常理。”
蔡勇稱:“第一次是作為配圖發(fā)的,人名有誤,將王守海誤寫成‘陳某’,很快我們給予更正!
記者對比發(fā)現(xiàn),《華商報》刊發(fā)此圖時的照片,與獲“金鏡頭”獎時標注的圖片說明并不一致。
獲獎時的圖片說明是:“‘……說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板的!跏睾U驹诖^,一只手牽著一根繩子,繩子的另一頭在水中,系著一具英雄的遺體。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時許,湖北荊州市郊長江寶塔灣兩名游玩的小孩落水,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獨立學院)的9名大學生跳入江中手拉手施救,兩名兒童得救,但救人的大學生陳及時、何東旭、方招被卷入長江的暗流中!
據(jù)蔡勇介紹,《挾尸要價》一圖是由《華商報》推薦參賽的,對于前后兩次圖片說明不一致的情況,蔡勇的解釋是,“因為這是一次配圖,作為單幅推薦就根據(jù)作者的直接口述,撰寫圖片說明,并由作者認可后,與圖片一并發(fā)給《人民攝影報》。”
但張軼稱:“那個(獲獎時的)圖片說明是我后來自己寫的,開始出現(xiàn)了問題,我就怕后來出現(xiàn)麻煩,所以我就把圖片說明寫得詳細一些!
至于獲獎時圖片說明中出現(xiàn)的直接引語“……說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板的!睆堓W坦承自己并無原始錄音,是依據(jù)采訪時聽到的說法整理的。
張軼說照片刊發(fā)后,他受到了很大的壓力,并因此離開荊州到湖南一家媒體工作,“對于這張照片,我問心無愧,也認為是經得起考驗的,我只是要把我看到的、聽到的事實展現(xiàn)給了讀者。這張圖片在公示期間就有人提出過質疑,評委會的領導做過認真調查,沒有調查不可能輕率地就把獎頒給我!
稱自己問心無愧的還有王守海,但他說一直不理解為何此次撈人會引來如此多的指責和憤怒。
正在搜集材料,準備為王守海提起公益訴訟的彭德江稱,“在懲惡揚善的過程中,不應該把這個無辜的漁民傷害得這么深。他只是按照慣例去撈人,即便真存在挾尸要價的事,也不能說是這個老人挾尸要價了,但現(xiàn)在受指責的都是他,他的名譽權受到了嚴重的侵害!
8月20日,王守海與彭德江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彭德江全權代理他的名譽權損害賠償一案。
8月22日下午,《人民攝影報》兩位工作人員組成的調查組赴湖北荊州調查此事。
此前,“金鏡頭”組委會在人民攝影網發(fā)布調查聲明。聲明中稱,8月20日,“金鏡頭”組委會決定立即成立調查組,展開深入細致的調查。8月23日,組委會將通過人民攝影網向社會公布調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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