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啊,不知者不罪,這是智者孫悟空說的;后來王朔挪用了一下,變成無知者無畏,眼看著腰桿就挺了起來--我是笨蛋我怕誰啊。態(tài)度不端正,很容易從對世界的有限認識轉(zhuǎn)變?yōu)閷λ说莫M隘請求。
音樂的功用在于溝通和交換,但它的災害也常常因為狹隘而降臨。玩搖滾的瞧不起風行樂,聽古典的說鄉(xiāng)村愛好者輕浮,電腦音樂家嫌電子音樂家沒基礎,有時候僅僅是因為一個標簽;但如果說激動頑強還算是搖滾樂的一個動力,那么號稱主流、海納百川的風行音樂則干脆封閉得令人發(fā)指。
掐指算來,20年港臺風行音樂得音樂,有過多少本質(zhì)的進化?據(jù)稱是開放進取的年輕音樂人,又有幾個能在正視不同流派的形態(tài)上保持立場?音樂觸動人覺神經(jīng),在大腦里和經(jīng)驗比較、與知識對照,但最終要直覺來檢驗,于是才有激動。歸根到底,不就是一個“聽”字,而不是人為劃定的界限嗎?
無知不是問題,愛好也各有千秋,但要是因為自己坐在井底而請求世界也跟著壓縮,那就兇險并且可笑了。
有時搖滾樂唱著惱怒和發(fā)明,還呼吁自由,但骨子里卻取悅著習慣---惱怒作為花費品,近來剛開端走俏,像搖滾樂這么通俗的東西,娛樂化實在太容易了。
搖滾樂要有態(tài)度,還要創(chuàng)新,可是創(chuàng)新太多,就不夠直接,態(tài)度太外露,就可能幼稚。它聲張自由,但卻引起偶像崇拜。
娛樂當然不是搖滾樂的重要使命。沒有想像力、風趣感或者自由精力的娛樂,確定是飼養(yǎng)員詭計。道德的安慰、弱智的競技、用閃光的東西和悅耳的聲音紡織的童話、條件反射的感官運動......搖滾樂也在參加這個以進步人們道德程度、下降智力程度為目標的娛樂王國。
不同的東西是危險的,因為它來自由的思考和感受,因為它將帶來更多自由的生活方法、個人受好和思想主意。對于飼養(yǎng)員來說,牲畜當然比人容易管理......
在幻想幻滅的時候,惱怒把靈魂扭曲成魔鬼。這與自由無關,也不干音樂的事。我不信任一個認為不聽搖滾樂的人就是SB的人,我也不信任打扮出憤世嫉俗的樣子責備楊波虛偽、責備自己失望,就可以得到真正的滿足---從心理學的角度看,這種有受虐和自虐偏向的虛無,是特別社會環(huán)境和個體經(jīng)驗導致的,音樂無法救治,從加深。
最后,奉上一句畢生經(jīng)典的話:沒有自由的心智,怎么能聽到自由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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