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供熱辦負責人表示,今年本市將開始與居民簽訂《北京市居民采暖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用戶如果逾期不繳供暖費,將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約為7.66‰的標準收取滯納金。該負責人表示,拒不繳納滯納金者,供熱部門將依據(jù)采暖合同予以起訴。
據(jù)介紹,根據(jù)今年7月1日啟用的《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面積計費版)》第七條規(guī)定,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數(shù)額繳納采暖費的,除須按本合同約定繳納采暖費本金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標準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該利率標準即為7.66‰。
供熱辦負責人表示,此前北京市多數(shù)供熱單位執(zhí)行的標準是按日累計加收應繳供暖費1%的滯納金,而央行的標準則是指年利率。該負責人表示,實際計算下來,這樣收取的滯納金低于原來的滯納金標準。所以,該政策更人性化。該負責人表示,目前各小區(qū)已經(jīng)啟動供暖費的收繳,如遇到拒不繳納供暖費或滯納金的,供熱部門將依據(jù)采暖合同予以起訴。
市熱力集團副總經(jīng)理田金風稱,收供暖費不像銀行繳費可以自動扣款,供熱單位很難完全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滯納金,只要最終用戶能繳費,供熱單位一般不再追究。據(jù)了解,市熱力集團有對拖欠供暖費用戶進行訴訟的案例,但是主要針對那些拖欠費用比較多的非居民用戶。一旦對拖欠供暖費用戶起訴并獲得勝訴后,將收取供暖費滯納金。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