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門間缺乏溝通和諧,導致剛剛竣工交付應用不足3個月的劉家窯橋夜景照明工程,就因蒲黃榆路建設施工被拆除。市審計局局長李穎津昨天向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審計工作報告時流露,在審計中還發(fā)明,3億多元政府有關部門所得的拆遷補償款,被部門自行安排應用。
李穎津說,2009年市級預算履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總體情況較好,但也存在一些問題。重要是部分資金分配不夠規(guī)范合理、一些單位預算履行不夠嚴格、一些資金應用效益需要進一步進步級。針對這些問題,市政府安排了整改工作。涉稅、私設小金庫、多申報項目預算、事業(yè)收費未及時上繳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已經得到改正。對私設小金庫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已經追究了相干人員的義務。
市財政局:
預算審批把關不嚴
審計報告提出,2009年部門預算編報中,兩個部門為24個基層單位代編了50個項目預算5924萬元,同時,編報了區(qū)縣對口單位62個項目補貼預算1.46億元。這些做法不符合市級部門預算編報請求。但是市財政局在批復市級部門預算時,審核把關不夠嚴格,對上述部門、單位仍然予以批復履行。
按照完善市與區(qū)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請求,農民專業(yè)合作組織、新農村宣傳等資金和支出義務已經下劃給區(qū)縣。但是,2009年市財政局仍然安排給區(qū)縣相干補貼資金3065萬元。2009年市財政局將預撥區(qū)縣2010年殘疾人三項生活艱苦補貼資金1288萬元,列入當年支出,影響了當年財政收支決算的正確性。
市發(fā)改委:
防洪費征收手續(xù)費錯入投資打算
審計報告提出,市發(fā)展改革委在市政府投資打算中,安排了防洪費征收手續(xù)費和節(jié)能推廣工作管理經費,共計758萬元。這種做法不符合財政預算管理請求,也不利于合理安排應用市級基礎建設資金。
市地稅局:
18件案件欠稅統(tǒng)計不準
審計報告指出,市地稅局部分稅收減免管理信息反應不夠完整,部分區(qū)縣地稅局未嚴格按照規(guī)定設置、填制減免稅臺賬,使地稅部門不能完整控制企業(yè)實際享受減免稅情況。個別區(qū)縣地稅局還批準部分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享受了安置自主擇業(yè)部隊轉業(yè)干部減免稅政策。
稅收計會報表中對部分稅務檢查案件形成的欠稅,反應不夠正確,有18件檢查案件存在欠稅統(tǒng)計不正確的情況。此外,北京廣廈京都置業(yè)有限公司在經過稅務檢查后,應補繳稅款3010萬元。在尚未補繳稅款的情況下,該公司變更了注冊地,市和有關區(qū)縣地稅局對其欠稅未及時追繳,也未采用相應管理措施。
延伸審計22戶房地產企業(yè),其中18戶企業(yè)存在涉稅問題,共查出應繳未繳各項稅款1160萬元。
市級部門預算:
部分財政資金應用效益不高
7個部門存在資金應用效益不高的問題,涉及資金3.79億元。個別項目資金應用中存在喪失浪費現(xiàn)象,涉及資金371萬元。例如,由于部門間缺乏溝通和諧,導致剛剛竣工交付應用不足3個月的劉家窯橋夜景照明工程,就因蒲黃榆路建設施工而拆除。
由于征地拆遷難度大等原因,截至2009年6月,在2006至2007年已批復征用的土地中,尚有64%的土地未完成開發(fā)工作,由于沒有辦理供地手續(xù),影響了供地速度。
部分國有資產收益管理不夠規(guī)范。9個部門存在這類問題,涉及資金3.51億元。其中,3個部門取得的拆遷補償款、售樓款等國有資產處理收益3.25億元,未納入預算管理或上繳財政,目前,有3.14億元已被部門自行安排了基礎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其他單位:
四家國企問題金額4.53億元
在對企業(yè)的審計中發(fā)明,會計信息失真問題較為廣泛。審計查出地鐵運營公司、公交團體、熱力團體、京能團體資產、負債、損益不實問題金額4.53億元。其中資產不實1.42億元,負債不實4492萬元,所有者權益不實9442萬元,多計、少計成本費用7832萬元,多計、少計收入9401萬元。
通州區(qū)臺湖鎮(zhèn)污水處理廠由于選址不當,立項批復后需要遷址建設。但是,在未辦理相干審批調劑手續(xù)的情況下,建設資金1000萬元已撥付到位,建設單位還先期采購了設備,造成資金和設備閑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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