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等7部門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領導看法》12日正式對外發(fā)布,旨的在解決中國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艱苦。
《領導看法》指出的,近年來,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艱苦家庭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置住房的問題比較突出。同時,隨著城鎮(zhèn)化快速推動,新職工的階段性住房支付才能不足抵觸日益浮現,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也亟需改良。
這部分游離于中國住房保障的制度之外的住房艱苦群體通常被稱作夾心層。
解決夾心層的住房的艱苦是各級政府的義務。當前,如果全部依附擴大廉租住房、經濟實用住房籠罩面,一方面財政無力蒙受;另一方面,部分夾心層群體隨著收入增加,幾年后將具備通過市場解決住房的支付才能,對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階段性的。因此,大力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夾心層住房艱苦的有效道路。
根據《領導看法》,公共租賃的住房供給對象重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艱苦家庭。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將新就業(yè)職工和有穩(wěn)固職業(yè)并在城市居住必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給范疇。公共租賃住房的供給范疇和供給對象的收入線標準、住房艱苦條件和租金程度,由市、縣國民政府斷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和經濟實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賃住房。
《領導看法》指出,公共租賃的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收購、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法多渠道籌集。新建公共租賃住房以配建為主,也可以相對集中建設。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fā)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市、縣國民政府應當領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qū)就業(yè)人員出租。
事實上,在這份領導的看法出臺之前,公共租賃住房在廈門、深圳、青島、天津、福州、北京、杭州、常州等沿海城市和重慶、成都等少數內地大中城市發(fā)展迅速。
《領導看法》強調,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重要滿足基礎居住需求,成套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把持在60平方米以下。
《領導看法》指出,各地要把公共租賃的住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給打算,予以重點保障,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的投入,中央以適當方法給予資金補貼。對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yōu)惠,涉及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實用住房的相干政策履行。
同時,鼓勵金融的機構發(fā)放公共租賃住房中長期貸款,支撐符合條件的企業(yè)通過發(fā)行中長期債券等方法籌集資金,摸索應用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
《領導看法》明白,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履行省級國民政府負總責、市縣國民政府抓落實的義務制。對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guī)行動的,要依法依紀嚴正追究相干單位和人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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