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等七部門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領導看法》昨日發(fā)布。值得關注的是,《看法》補充了長期以來“夾心層”住房政策缺位。
公租房被認為是解決“夾心層”住房艱苦的有效道路。對此,《看法》強調,公租房供給對象重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艱苦家庭。成套建設的公租房,單套建筑面積要嚴格把持在60平方米以下。公租房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3-5年,合同期滿后承租人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xù)租。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轉租或閑置,也不得用于從事其他經營運動。
對于公租房建設,《看法》指出,各地要把公租房建設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給打算,予以重點保障,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投入,對公租房的建設和運營給予稅收優(yōu)惠,涉及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經濟實用住房相干政策履行。市、縣國民政府要通過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貼、貸款貼息等方法,加大對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投入。省、自治區(qū)國民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撐。中央以適當方法給予資金補貼。
同時,鼓勵金融機構發(fā)放公租房中長期貸款,支撐符合條件的企業(yè)通過發(fā)行中長期債券等方法籌集資金,摸索應用保險資金、信托資金和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拓展公共租賃住房融資渠道。政府投資建設公租房,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撐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范疇。
《看法》同時明白,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履行省級國民政府負總責、市縣國民政府抓落實義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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