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等7部門聯(lián)合制定的《關于加快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領導看法》12日正式對外發(fā)布,旨在解決中國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艱苦。大力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被斷定為解決“夾心層”住房艱苦的有效道路。既買不起商品房、又不能享受廉租房和經(jīng)濟實用房,游離于中國住房保障制度之外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艱苦家庭和外來務工人員,將成為公租房的重要受益者。
毋庸諱言,公租房制度是一部“好經(jīng)”,在國外很多國家皆已成為解決弱勢群體住房艱苦問題的重要道路之一。相比于廉租房,公租房基礎能夠保持自身運轉,需要的政府財政投入相對較少;而相比于經(jīng)適房,循環(huán)應用的公租房,受益群體自然更為廣泛,只租不賣也有利于減少腐敗的機率。但是,公租房說到底亦不過是房地產(chǎn)市場政府補貼型“價格多軌制”實踐的一種,類似“經(jīng)濟實用房畢竟經(jīng)濟實用了誰”的質疑,在公租房身上其實同樣可能存在。
公租房這部“好經(jīng)”會否被念歪,人們首先擔心的是處所政府的積極性。確實,廉租房建設緩慢的例子已經(jīng)擺在眼前,公租房在短期內的供給量恐怕不會很大。在“土地財政”的主導下,考慮到土地資源的金貴,尤其是公租房可能對房價造成的下跌影響,政府部門建設公租房的動力可能會存在不足;倘若政府部門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推動本地公租房建設,那么再好的制度也難以真正施展效用。
保障住房政策不向非戶籍人口開放,是現(xiàn)有住房保障制度的共同短板。當前情況下,非常有限的公租房資源能在多大程度上向外來人口開放,尚是一個含混不明的大問號。《領導看法》只是規(guī)定: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將新就業(yè)職工和有穩(wěn)固職業(yè)并在城市居住必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給范疇。顯然,此處所謂“有條件地區(qū)”,重要應是就公租房的供需市場狀態(tài)而言。因此對外來人口來說,“有條件地區(qū)”的說法,實際已將外來人口享受公租房列為了受益序列的最末端。
盡管如此,在公租房所面臨的公平挑釁中,外來人口不能公平享受公租房,并不算最嚴重。眾所周知,大眾,對新保障性住房政策向來是警惕的,太多前車之鑒的經(jīng)歷讓他們不得不擔心,以增進自身福利名義實行的新優(yōu)惠,可能再次淪為相干利益群體的盤中餐。經(jīng)適房成領導干部福利房,限價房成單位內部定向銷售房,所有充滿腐敗與掠奪的實踐,一再清楚無誤地告訴我們:分配公平是任何保障性住房政策必須首先解決的最要害問題,公租房亦不例外。不難想見,倒騰公租房,做公租房的二房東,必定是一件無本萬利的好差事,至于低價住公租房的便宜,則更是不占白不占。
無論是從國外實踐經(jīng)歷,還是根據(jù)經(jīng)濟學理論分析,現(xiàn)在就想評價公租房制度的好壞,是一件相當無聊的事情。分配公平的問題如果不能解決好,那么,無論經(jīng)適房還是限價房,無論廉租房還是公租房,最后都可能是特權房、關系房和腐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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