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法》中關于問題食品的“退一賠十”規(guī)定都有所了解,因而買到問題食品首先想到的是可以“退一賠十”了!但諸暨市璜山鎮(zhèn)年輕的媽媽小馬卻碰到了一件“營養(yǎng)米粉里泡出一條蟲子,卻不能‘退一賠十’”的懊惱事。
500元的索賠究竟合理嗎
小馬說,前些日子她在璜山鎮(zhèn)當地的一家超市里,花33.4元(16.7元/盒)買了兩盒“貝因美”營養(yǎng)米粉(規(guī)格是9包/盒)給寶寶吃。第一盒米粉吃完后,沒有發(fā)現任何問題。然而在準備食用第二盒米粉時,拆開取出一包米粉,用開水沖泡后,米粉中居然有一條活生生的蟲子!隨后小馬到超市反映,并要求賠償500元。而超市方表示,此事廠家會出面來處理。小馬向諸暨市消保委璜山分會投訴,要求對自己購買的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貝因美”營養(yǎng)米粉一事進行賠償。
在消費調解協調會上,“貝因美”諸暨地區(qū)總代理趙女士提出,第一盒營養(yǎng)米粉已經被消費者食用,無問題跡象,應當排除賠償認定。余下一盒價格為16.7元,即使執(zhí)行“退一賠十”規(guī)定,最多也只能賠183.7元,500元顯然過高了。同時,“貝因美”代理商趙女士還指出,“貝因美”營養(yǎng)米粉實行的是真空包裝,在這種條件下,蟲子是很難成活的!米粉中出現蟲子可能是真空包裝出現破損所引起的,屬于個案問題,不具有代表性。因此不認定廠家生產的產品有問題,也不能證明銷售商知道食品有問題。
而消費者小馬認為,雖然沒有證據表明廠家生產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經銷商也應當不會“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但在米粉中發(fā)現蟲子這是事實,要求廠家或銷售商給予適當的賠償。最終,經過消保委工作人員的多次協調,最終消費者小馬獲賠140元。
什么樣的情況才能“一賠十”
諸暨市消保委相關人士指出,消費者如要得到食品“退一賠十”的消費賠償,廠家或經銷商的行為需要符合下例條件的其中一項:一是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二是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只有當一個批次食品均有問題情況發(fā)生時,方可認定是廠家生產了不合格產品。另外商場若是不存在銷售變質食品主觀故意行為,也不適合進行“退一賠十”的處理。而本案例中小馬所購的營養(yǎng)米粉生蟲為個例,不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無法證明廠家生產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也不能證明銷售商是“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因此本例消費糾紛的法律條款適用是正確的。只有當食品經營單位有以下十類情況之一,消費者才可以要求食品經營者“退一賠十”:銷售明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銷售已過保質期的食品,或者為了延長食品的銷售期更改、調換商品生產日期的;同一違法事實受到處罰后重犯的;事先已被警告,而不改正的;同一批食品經有關部門檢測確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且在媒體上公開披露后,仍上柜銷售的;因涉嫌食品安全問題被有關部門責令下柜后,未經監(jiān)督部門同意,擅自上柜銷售,且被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有意采取不正當銷售渠道,且價格大大低于市場正品的;在發(fā)票、賬目等會計憑證上弄虛作假的;案發(fā)后轉移銷售物證,提供虛假證明、虛假情況的;其他可以認定銷售者明知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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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粉生蟲事件也曾有過
2008年11月,杭州一位王女士從多美滋奶粉里發(fā)現了一條活蟲子,于是向商家投訴。而針對投訴,多美滋公司發(fā)表聲明,當時同樣表達了不是生產過程中出問題的意思,更不可能存在“一個批次食品均有問題”的情況。其聲明中稱,“當日我公司即派人去該消費者家中看望和確認事實,并向她解釋我們生產工藝過程,告知產品的生產是在充氮環(huán)境下過篩分裝完成,在這個過程中是保證不會有蟲子生存的。在此前提下,鑒于嬰幼兒奶粉儲存不當容易‘生蟲’的特性,我們向該消費者表示了商討解決辦法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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