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網購商品“三包”期該從何時計算?是發(fā)貨日還是收貨日?昨天上午,北京、天津、上海等21個城市的消協(xié)(消委會、消保委)就此發(fā)布消費觀點,一致認為:網購商品“三包”期應從收貨之日起計算。
根據我國相關三包規(guī)定,三包有效期的計算方法大都規(guī)定“自開具發(fā)貨票之日起計算”。而網絡購物、電視購物、手機購物等各種遠程購物都要經過物流配送環(huán)節(jié),消費者在下訂單后,因為節(jié)假日訂單激增、商家缺貨或者快遞公司因雨雪天氣等導致快遞延誤,消費者很有可能在7日之內甚至15日內都無法收到所訂購的商品。這時,7日包退、15日包換的三包有效期對網購消費者來說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義。
因此,網絡商品和服務經營者以電子商務方式與消費者完成交易的,應當以消費者簽收貨物的時間和地點作為買賣合同的履行地,依此確定商品和服務質量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計算時間,并由國家有關部門對網購商品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計算時間重新作出明確規(guī)定,以避免此類消費糾紛的不斷產生。
同時,消費者通過網絡異地購物,一旦發(fā)生質量糾紛或者其他爭議,消費者異地維權成本太高,應當規(guī)定遠程購物以消費者所在地為司法管轄地,以降低消費者的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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