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還將在后續(xù)的工作安排中進一步細化和量化《措施》相干管理措施,出臺貫徹該《措施》的相干文件
【財新網】(記者 王姍姍 29日發(fā)自北京)文化部終于在網游產業(yè)監(jiān)管格式中搶先突破。一周前,文化部舉辦了一個小型“消息通氣會”,低調發(fā)布以文化部令的方法發(fā)布《網絡游戲管理暫行措施》(下稱《措施》)。該《措施》將于8月1日正式實行。
這是中國第一部專門針對網絡游戲的部門管理規(guī)范。由此,文化部對于中國網絡游戲產業(yè)的主管地位也首次以部門法規(guī)的情勢得以明白。市場分析人士認為,《措施》的出臺幫助文化部從其他政府部門手中“全面接收對網游產業(yè)的監(jiān)管大權”。
而在《措施》出臺之后,網游企業(yè)卻不約而同地選擇“沉默張望”。資本市場卻因此而風聲鶴唳。騰訊(00700.HK)似乎成為最具政策影響懸念的企業(yè),其公司股票在文化部召開通氣會當日下午即呈現放量下跌,并于次日進一步低開;而另一個中國網游大佬——隆重團體(NASD:SNDA)的股價也進入了持續(xù)數日的降落通道。
顯然,中國網游企業(yè)的寬松日子已所剩無多了。
文化部占位
文化部自稱,《措施》的構思醞釀始于2008年。業(yè)內人士皆知,早在2004年,消息出版總署就試圖通過制定《互聯網游戲出版管理措施》來將其確立為網游產業(yè)主管部門,但一直未果。消息出版總署與文化部兩大部門對于網游監(jiān)管權的明爭暗斗由此持續(xù)經年,直到2008年末“三定計劃”出臺后才有所緩和。(詳見《新世紀》周刊2010年第9期封面文章《魔獸世界的魔幻現實》)
消息出版總署科技與數字出版司副司長寇曉偉,曾是過去近十年網游審批環(huán)節(jié)中的重要人物;而在2010年以后,寇曉偉關于網游產業(yè)的評述日漸稀疏,取而代之的是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絡文化處處長劉強,他的名字更多地通過媒體呈現在網游行業(yè)的視野之內。
此次文化部出臺的《措施》,在第三條即當仁不讓地確立了自己的監(jiān)管地位——“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是網絡游戲的主管部門,縣級以上國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網絡游戲的監(jiān)督管理”。
針對自2009年以來又有所加劇的消息出版總署與文化部就網游產品審批權的爭執(zhí),《措施》第十條規(guī)定“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負責網絡游戲內容審查”。
此外,《措施》在隨后條款中進一步強調,文化部“依法對進口網絡游戲具有進行內容審查的權利”。《措施》請求進口網絡游戲應當在獲得文化部內容審查批準后,方可上網運營,而批準進口的網絡游戲如果變更運營企業(yè)、或內容產生本質性轉變的,都需要向文化部重新申報。
《措施》同時委婉指出:“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容許其上網運營”。中銀國際分析師馮雪認為,“由此推斷網游雙部門監(jiān)管的格式不變”。
不過,劉強在消息通氣會上對此強調“網絡游戲不是出版物”,但他同時表現:“網絡游戲的行業(yè)管理存在著出版環(huán)節(jié),出版環(huán)節(jié)由有關部門進行管理”。
易觀國際分析師玉軼認為,日后文化部和消息出版署之間是否存在管理上的交叉,“核心還是看出版物這個概念怎么界定”。
在現有可見的監(jiān)管格式中,文化部是網游游戲的“主管部門”。從事網游運營的企業(yè),必須首先向文化部申請有效期僅三年的《網絡文化經營允許證》(俗稱“文網文”);其次須符合《措施》提出的各項條件,其中包含“不低于1000萬元注冊資金”的硬性門檻。國產網絡游戲在上線之前,須向文化部門履行“備案”手續(xù),同時作為“網絡出版物”還要通過國家消息出版總署的前置審批;而進口網絡游戲則必須同時完成文化部和消息出版署的雙重審查批準。
北京大學文化產業(yè)研究院動漫游戲研究中心研究員劉雨愫對財新記者表現,“總的來說,該《措施》是對以往管理方法的一次綜合總結、細化完善和擴大延伸,而定義及范疇的明白則是其最大的亮點”。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