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思婭) 網易公司因擅自應用劉女士的照片,并在照片下附上避孕藥廣告,而被劉女士以侵犯名譽權、肖像權告上法庭。昨天記者從市一中院獲悉,由于照片會使大眾,產生曲解,導致劉女士社會評價下降,網易公司被判賠償2萬元。
2008年底,劉女士發(fā)明網易公司擅自應用自己的肖像,并且在照片下方配上了避孕產品的廣告。劉女士起訴請求網易公司結束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精力侵害安慰金5萬元、經濟喪失5萬元。
網易公司辯稱,網頁上所刊登的照片是經GettyImages網站授權后合理應用的,而且該網站的“版權申明”中明白注明“GettyImages公司對本圖片或影視素材擁有相應的合法版權權利”。網易公司指出,照片所屬專題是展現(xiàn)現(xiàn)代女性生活溫馨甜蜜一面的主題頻道,沒有用于贏利,也沒有使劉女士的社會評價下降。
法院認為,照片配有避孕藥品廣告,目標是推廣避孕藥,因此具有營利目標,而且照片配有避孕藥品、“性愛”等字樣,足以使大眾,產生曲解,導致劉女士社會評價的下降,對劉女士的名譽權造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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