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9月3日電(銀雪 楊君相 楊軍)3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家明等20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李家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非法經營罪、賭博罪七項罪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其余15名涉黑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無期不等;另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5月以來,李家明伙同陳杰、譚興(二人另案處理)等人,先后糾集朱興委等刑滿釋放人員和朱文軍等無業(yè)人員,在重慶市萬盛區(qū)黑山、青山、叢林等地農家樂、萬盛賓館及“獨上西樓”茶樓等地開設賭場大肆斂財,逐步形成了以李家明為組織領導者,朱文軍、金國忠、朱興委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嚴重干擾、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2005年6月30日,李家明和陳杰、譚興等人為爭奪賭場勢力范圍,糾集猶明平、黃奇、尹捷等人持械在萬盛區(qū)新愛情橋與開設賭場的張偉犯罪團伙成員田云波等人進行械斗,并將田云波砍成重傷。
同年8月30日,李家明、陳杰、譚興共謀強行占股張偉等人開設的賭場,遭到張偉拒絕后,與對方多人發(fā)生械斗,其成員陳杰被對方砍傷。李家明見狀即授意該組織成員對張偉團伙的人員進行報復。隨后,該組織成員于同年10月至12月底,在重慶市萬盛區(qū)廣播電視局前公路上、人民醫(yī)院門口、珊瑚茶樓、情緣保健按摩店等地多次實施聚眾斗毆,致1人死亡,2人重傷。
為擴充經濟實力,李家明以組織暴力為后盾,利用其承包經營重慶市萬盛區(qū)通匯典當有限公司典當行進行非法經營,對不能及時還款人員實施毆打,違法發(fā)放信用貸款600余萬元,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計人民幣130余萬元。此外,李家明還糾集被告人吳賢德等人利用其組織的強勢地位,多次實施隨意毆打他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
法院認為,李家明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中該組織以營利為目開設賭場獲利400余萬元,違法發(fā)放信用貸款600余萬元非法牟利130余萬元,并聚眾持械斗毆致2人死亡、3人重傷,法院應依法予以懲處。在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具體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jié)的基礎上,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朱文軍等3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要上訴,朱興委等6名被告人表示不上訴,李家明等11人均表示考慮后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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